【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有關民眾於臉書社團「靠北Police」反映大同分局內勤員警疑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不檢等情,經查係大同分局行政組警員陳○宏及民生所警員張○銘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23時許(勤餘期間)與王姓(下稱王民)、夏姓及何姓友人至歌坊(非列管不妥當場所)飲宴,席間王民發現鄰桌消費客人係其王姓前妻(下稱王女)及其曹姓友人(下稱曹民)等,因王民日前即與王女因離婚問題已有發生嫌隙,爰現場王民本欲前向王女理論。
復經在場陳員等人疏處約制後,並勸導王民一同離開,惟王民與陳員等友人分開後,嗣後王民卻逕自又聯繫另一顏姓友人,返回現場與王女及曹民發生爭吵,造成王女及曹民成傷,王女現場報案並提告,本案業由該分局依法偵查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在案。
大同分局將持續再深入調查如有其他違法(規)情形,將依法處理,決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