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新聞 黃子佼 小林村

蘇煥智維新觀點》「真假王子」?章孝嚴父子應坦然面對DNA鑑定!

優傳媒/ 2022.09.29 15:39

既然DNA鑑定是可以證明的事,而且技術上並不困難,為什麼章孝嚴自2002年迄今,卻「一直逃避DNA鑑定」呢?應該還蔣經國一個歷史公道?請章孝嚴父子應該勇敢面對DNA的鑑定!(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台北市長選舉逐漸白熱化,有關蔣萬安到底姓章?或姓蔣?這個議題再度成為熱議的話題!

 

一、是蔣經國無情?或是另有隱情?

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原姓「章孝嚴」,其弟弟「章孝慈」,坊間八卦一直傳言「章氏兄弟」是蔣經國與情人章亞若的私生子。但蔣經國生前(1988年1月過世)不但未認領他們兩人為親生子女,而且拒絕單獨與兩人見面。難道蔣經國是無情的人?或是另有不可告人的隱情?章孝慈於1996年2月過世。

 

二、章孝嚴推認祖歸宗改姓蔣:

2002年(民國91年)起,時任立法委員的章孝嚴,主張其為蔣經國與其生母章亞若之非婚生子女,並以立委身份要求內政部戶政主管單位協助其認祖歸宗,將其生父改為蔣經國。

(一)法務部原認章應向法院提認領之訴:

但2002年7月8日法務部就章孝嚴向「內政部」要求身份証父親欄改為蔣經國乙事,在答覆函已委婉表示「章孝嚴 應依司法途徑完成認領程序」。

(二)簡太郎違法協調結論:

但由於章孝嚴當時是立法委員,國民黨在立法院仍佔多數,而少數執政的民進黨採取共治策略,仍重用國民黨籍常務次長簡太郎主持專案會議。在1、僅憑王昇所出具的「證明蔣經國有滙款照顧章孝嚴兄弟」的情況下。2、在「沒有DNA鑑定報告」及任何其他「親緣關係鑑定」証明下。3、而且不顧蔣經國夫人「蔣方良」女士強力反對,及蔣家後代反對下。簡太郎主持的跨部會議最終完全配合國會多數壓力,做出同意認定《章孝嚴經「生父蔣經國」「撫育」》之認定。並於2002年12月函請地方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蔣方良及蔣家後代被霸凌:

但由於蔣家包括蔣方良在內一直未認同章孝嚴,直到2004年年蔣方良過世後,包括蔣萬安在內的章孝嚴一家人才正式改姓蔣。但其孿生兄弟章孝慈一家人仍從母姓。

章孝嚴當立法委員,最大的成就就是運用立法委員的權勢,而「霸凌蔣經國夫人蔣方良女士」及「蔣家後代」,而完成「章孝嚴」改姓為「蔣孝嚴」。而實現其「蔣家王子」的夢想!

 

三、蔣經國日記否認:

2020蔣經國的日記手稿公布,名記者黃清龍在史丹佛大學胡佛圖書館看到蔣經國1954年10月30日的日記寫到:「夢見亡友繼春,與其並坐於河邊之大樹下,雖未講話,而夢中之所見,有如在生之時一樣,醒後追念往事甚久。後安、繼春、季虞皆為余最知己之友,而今已先後死亡。繼春為人忠厚,生性樸素,為一最難得之幹部。他在生時曾與章姓女相識,未婚而生孿子,當在桂林生產時,余曾代為在醫院作保人,後來竟有人誤傳此孿子為余所出。後來章姓女病故,現此二孩已十有餘歲,為念亡友之情,余仍維持他們之生活,並望他們有如其父一樣的忠心,為人群服務。」蔣經國68年前的日記,証明坊間傳言,以訛傳訛並非不可能!

 

四、認領有爭議,一定要提出訴訟解決:

筆者因為也是台北市長候選人,本來也不想捲入這場「到底章孝嚴是不是蔣經國私生子」之爭。

 

不過因為是律師的敏感度,也曾協助一位宗親「生父已死,子女爭取改為從父姓,認祖歸宗」的案例。乃好奇了解「章孝嚴認為蔣經國是他的生父,要認祖歸宗改姓蔣」,到底有沒有打官司?有沒有依民法第1067條第二項「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經過查證法務部的確曾告訴章孝嚴應提起民事認領之訴,但他沒有提起。可能不太敢面對驗DNA。反而以立法委員的特權要求內政部依民法1065條及戶籍法第30條直接辦理戶政認領登記。

 

生父已死亡,戶政能辦認領登記嗎?

(一)認領有爭議仍需訴訟:

蔣經國生前並沒有認領章孝嚴,在蔣經國仍然活著時,章孝嚴如果要追求事實真相,應該依1067條第一項對蔣經國提出認領之訴。而子女不能片面依民法1065條第一段後段「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而直接辦理認領的戶籍登記。換言之子女依1065條第一項後段申請認領登記,必須生父仍然生存中,而且對「生父」及「撫育事實」沒有爭議!有爭議就必須依第1067條第一項提起「認領之訴」。

(二)死後當然更需訴訟:

對於章孝嚴在蔣經國死後申請認領,根據民法第1067條第2項規定:「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由於申請認領涉及真實血緣關係,以及繼承權的認定,除涉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外,也涉及國家稅收問題;故法律規定應以訴訟為之,以防發生弊端。生父生前未認領,通常存在有歧見,因而無法依1065條第一項後段直接申請「認領戶籍登記」。所以生父死後更不應該直接依1065條第一項後段直接辦理「認領戶籍登記」。

(三)簡太郎違法協調結論:

雖然2002年間,民法第1067條第2項尚未制定;但死後認領涉及真實血緣關係以及繼承權的認定,事涉身分行為的公益性,應由章孝嚴對蔣經國之繼承人提出認領之訴才合於民法的基本法理,斷無由戶政事務所逕為認定之理。而且如前所述,既然生父生前未認領,通常存在有歧見,因而無法依1065條第一項後段直接申請「認領戶籍登記」。所以生父死後更不應該直接依1065條第一項後段直接辦理「認領戶籍登記」。

 

上述簡太郎所主持的跨部會專案會議,顯然公然違法。既然非婚生子女與「所謂的生父」及其他繼承人,顯有歧見,則應該依法院民事認領之訴來確認,應該等法院判決確定才能辦理戶籍認領戶籍登記。

 

五、違法認領登記處分應予以撤銷:

戶政機關在處理章孝嚴認領登記的過程中,章孝嚴在提出申請時並無提出DNA報告,或其他親緣鑑定報告,且完全罔顧蔣方良及其他繼承人不同意的立場,沒有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書。而且明知道蔣經國之繼承人並不承認章孝嚴為蔣經國之子,這是最大的荒謬。

 

王昇所提出「蔣經國撫育證明文件」,表示這雖能証明蔣經國有出錢照顧章孝嚴兄弟,但並無法證明其與蔣經國有真實血緣關係。更何況蔣經國已在日記中明確否認章孝嚴為其所出。而日記所述正好印證蔣經國拒絕單獨與章家兄弟見面的事實相符。

 

章孝嚴申請「生父蔣經國之死後認領登記」,在蔣經國生前反對,而蔣方良及其他繼承人均反對的情形下,應該依民法1067條提起民事認領訴訟為之,等到判決確定勝訴後,才可以憑勝訴確定証明去辦理認領戶籍登記。而不該由戶政事務所就爭議事件直接以行政處分程序辦理認領戶籍登記。

 

台北市民政局辦理本案的認領戶籍登記,實為違法濫權的行政處分,應該予以撤銷。

 

六、DNA鑑定可做,為何逃避?

9月27日旺報社長黃清龍也在新書《《門裡還是門外?從蔣經國日記再探孝嚴身世》指出,雖然蔣經國、郭禮伯等當事人都已經過世,但以現在章孝嚴與蔣家、相關人士進行DNA鑑定也是可行的。透過科學的Y染色體的比對,絕對可以查出血緣真相,證實章孝嚴究竟是蔣經國之子?抑或是郭禮伯之子?

DNA鑑定的方法,可以透過Y染色體的比對證實章孝嚴與蔣友柏兄弟是否有「半叔姪關係」?或完全沒有關係?

而且DNA鑑定最快需要12天,最慢兩到三周可以鑑定完成。

 

七、「真假王子」?應勇敢面對DNA的鑑定!

既然DNA鑑定是可以證明的事,而且技術上並不困難,為什麼章孝嚴自2002年迄今,卻「一直逃避DNA鑑定」呢?我們認為蔣孝嚴父子究竟是「真假王子」?應該還蔣經國一個歷史公道?請章孝嚴父子應該勇敢面對DNA的鑑定!

 

作者簡介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