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歌手劉明峰於2007年參加《超級星光大道》,以第5名出道,近幾年也陸續接商演、駐唱類型的活動。沒想到,近日基隆一家駐唱餐廳業者爆料指出,劉明峰主動到該店駐唱,原本談好2小時1200元,未料事後他認為薪水太少,怒轟「看不起我是嗎」,並發文指責業者擅自上傳駐唱影片,氣得揚言提告。對此,業者反嗆對方大頭症,且惡意中傷,而劉明峰目前尚未做出回應。
▲ 劉明峰因駐唱金額談不攏,與餐廳業者吵架。(圖/翻攝自 臉書/劉明峰)
根據《記者爆料網》報導,業者在8月中旬接到劉明峰友人的訊息,表示對方有意願來駐唱,隔天劉明峰就親自上門,被問及是否要試唱時,對方反問「我有需要試唱嗎?」,隨後在Open mic時段即興演唱,而業者告知駐唱薪水為2小時1200元後,劉明峰沒有表示意見,直接加入店內的歌手排班群組。
▲ 業者貼出和劉明峰的對話。(圖/翻攝自 記者爆料網)
業者提到,隔天劉明峰透過友人表示,希望調高薪水,但業者果斷拒絕,劉明峰就突然消失無蹤,直到9月業者詢問對方是否還有意願駐唱時,他竟翻臉回嗆,「我上月在高雄演出酬勞是4萬5千元」、「你今天開這個價格,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你是看不起我是嗎」,甚至指控店家未經同意,將他當時試唱的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氣喊「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嗎?」
▲ 劉明峰發文。(圖/翻攝自 記者爆料網)
對此,業者氣憤表示,「是你女友來麻煩我們讓你試唱,我們根本不認識你,一直跟我們嗆說你多有名,一場駐唱想要4萬,甲咖麥耶啦」,並解釋當天是針對Open mic時段錄影,影片上也有標註劉明峰的IG,當下他也沒有要求下架,反而在9月底因為薪水談不攏,才翻臉怒斥業者擅自上傳影片。不過,針對於業者的指控,經紀人強調劉明峰與駐唱餐廳的接洽,純屬個人行為,與經紀公司無關,劉明峰則尚未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