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謝宏檜臺北28日電)針對媒體報導「國防部賤賣林口『干城二村』土地」乙情,國防部今日鄭重表示,案內土地權屬國私共有(國有3/4、私有1/4),前經該部報奉行政院105年11月30日函同意辦理標售,自108年至110年初,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共辦理5次公開標售均流標。 國防部指出,因本案土地共有人陳情,行使共有土地優先承購權利,委託國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在案,基於信賴保護及誠信原則,於111年4月12日委託國產署,辦理第6次公開標售,共4人投標,以新臺幣9億2,680萬元整標脫。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由該部運用眷改土地處分所得,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國防部強調,皆依程序委託國產署,辦理估價審議及公開標售等作業,均符合法令規定,並無賤賣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