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七堵派出所於111年9月18日1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其收到假鈔,希警協助。
員警林璟任接獲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蘇姓檳榔攤員工表示一名陌生男子駕駛自小客臨停於店家門口,並大喊:「檳榔兩百!」,付錢時故意將兩張紙鈔摺疊遞給店員,不待店員查看,火速離去,店員發現手中兩張鈔票係假鈔後,欲上前追呼,男子卻早已駕駛白色自小客逃之夭夭。
林員隨即調閱路口監視器鎖定自小客車車牌,並通報所內線上警力加強協尋,經巡佐張翔賀、警員陳怡潔於16時39分巡經明德一路時發現涉嫌車輛,立即上前盤查。並將62年次陳姓犯嫌帶返所了解,陳嫌對警方坦承有至該店購買檳榔,而使用假鈔一事辯稱不知情,全案仍依詐欺等罪交由地檢署偵辦。
第三分局呼籲,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勿因一時貪念遭移送法辦,店家於收受紙鈔時記得摸一摸、看一看、轉一轉,注意假鈔辨識,不要讓歹徒有機可乘。
原始新聞來源 假鈔票換真檳榔 | 基警鎖定車號隨即查獲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