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辨重複感染 COVID-19 雲林衛生局說清楚講明白
台灣好報/廖承恩/雲林
3 年前
【記者 廖承恩/雲林 報導】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持續升溫,雲林縣今日新增 820 例本土確診個案,分別為 402 位男性與 418 位女性,無症狀 723 人,輕症以咳嗽、喉嚨痛、流鼻水、發燒為主要症狀。新增 2 例死亡確診個案,分別為 1 位男性與 1 位女性,分別有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臟病、帕金森氏症等慢性病史。除因 Omicron 變異株傳染力提高,加速病毒傳 播,又因中秋連續假期,鄉親出遊、聚會等交流活動增加,本土 COVID-19 確定病例數驟 然上升,除大多數為首次確診外,亦有疑似重複感染之案例,接下來我們就來向鄉親說明 「怎樣才算重複感染 COVID-19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國內自 COVID-19 本土疫情於社區廣泛流行以來, 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日漸增多,經專家會議決議,訂定「COVID-19 重複感染 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進行適當處置有所依循。
雲林縣衛生局說,COVID-19 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 COVID-19 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 日或採檢日 3 個月內無需再進行 SARS-CoV-2 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 1 至 3 個月內 症狀惡化,且 SARS-CoV-2 RT-PCR 檢驗陽性且 Ct 值< 27 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 3 個月後,無論是否有 症狀,再次 SARS-CoV-2 RT- PCR 檢驗陽性且 Ct 值< 30 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除了上述有關重複感染,鄉親可能還有另一個疑問「如果曾經確診且已康復解除隔離,再次接觸確診個案是否須匡列為接觸者?」。
一、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 3 個月內, 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 COVID-19 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二、曾確診個案,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出現 COVID-19 相關症狀,且經 研判非其他病因所造成,則建議進行快篩或 PCR 採檢,如檢驗為陰性,則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衛生局呼籲,請鄉親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勤洗手、戴口罩、完整接種疫苗、保持社 交距離,持續配合並落實政府各項防疫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 多擁擠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出入公共場域落實手部消毒、體溫量測等相關措施, 下載並使用「臺灣社交距離 APP」,一起守護鄉親健康。
圖:疫情又持續升溫,衛生局呼籲落實政府各項防疫措施。(記者廖承恩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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