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美軍招待所文資決議 市府說法前後不一

台灣好報/李勝逸/台中
3 年前
新聞圖片 【記者 李勝逸/台中 報導】今年9月12日公民團體與立法委員陳椒華再度召開「文資重審美軍招待所」記者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簡稱小歐盟)發現市府的發言與前幾次的說法前後不一。

在記者會中,台中市文化局首度承認,美軍招待所為美援時期建物。文化局簡秘書回應:「其實我們並沒有否認它為非美援時期,它其實是符合美援時期那時候的國際樣式,可是指定登錄基準不是美援,還是依照古蹟的基準、歷史的基準來審議,依照古蹟跟歷史基準它是沒有符合的。」在此之前公民團體曾幾度去文請教,甚至提出相關資料,台中市政府回函仍一口咬定美軍招待所並非美援建物。

台中市文化局文化資產處在2019年9月19日,召開文資審議會決議美軍招待所並非美援時期建物,不予指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當時文資審議的決議內容:
「本審議會委員 15 人,本案出席委員 9 人, 決議如後:
(1)經出席委員 2 票同意登陸歷史建築、7 票不同意,2 票未勾選,未達出席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案未通過,故不予登錄為歷史建築。
(2)經出席委員 0 票同意登陸紀念建築、6 票不同意,3 票未勾選,未達出席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案未通過,故不予登錄為紀念建築。
(3)本案非美援時期建物,建請依據簡易調查之建議內容......」

根據文資審議結果台中市府認定美軍招待所為非美援建物,以此認定古蹟及歷史建築的認列基準就會偏頗,忽略美援時期的時代意義、歷史文化及其建築藝術科學。若以簡秘書9月12日的回應恰好證明整個文資審議的內容重點完全錯誤,且台中市文化局放任錯誤未糾正實為瀆職。

針對台中市政府說詞反覆小歐盟要問:
一、文資決議不予登錄的內容第三點清楚寫著美軍招待所「非美援時期建物」,而現在卻說沒有否認美軍招待所非美援時期,當時為何沒有糾正文資決議有問題?

二、多數委員提及不同意登錄是因為非美援時期建物,但文化局簡秘書在記者會卻說:「是不是美援建築不是指定登錄的要項,是參考」既然是參考,為何文資審議結果是以美軍招待所是否為美援時期建築判定有沒有登錄資格,而非其他基準?針對這點為何市府也沒有糾正?顯示文資審議有重大錯誤,應立即開啟重審!

三、文資的保留與否,公民團體極其努力提出資料證明美軍招待所有保存的資格與價值,而市府的回應基本上可以看出,不是搞錯方向,就是欲蓋彌彰,請市府拿出實質證據證明美軍招待所無歷史文化、地域風貌及其稀少性,沒有具備任何保存要項,美援歷史僅以留下牆面,連完整空間都不剩的保存方式即可。

從此案可以看出文資在錯誤的定位上做出審議,而台中市政府自己委託的調查報告也指名招待所為美援期間,文資審議的結果卻是「非美援建物」,台中市政府對此沒有指正這樣的錯誤難道不嚴重?這基本上就是在竄改歷史,扭曲公民捍衛文資的用心,也為台中市政府的文資保存寫下最黑暗的篇章。(照片記者李勝逸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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