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七堵派出所於111年9月8日11時許,接獲民眾通報其所有之升降機不翼而飛,請求警方協助。
七堵所警員陳奕清獲報後關心了解,報案人表示該升降機市值約新臺幣16萬元,且置放地點位於山區、未裝設監視器,陳員隨即調閱各出入口之路口監視器,過濾行經車輛特徵,迅速於30分鐘內鎖定可疑犯嫌,全案依竊盜罪依法偵辦。
第三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 320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原始新聞來源 升降機置路旁不翼而飛 | 基警調電眼火速於30分鐘內鎖定犯嫌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