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林博文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警員林丞恩、吳騏宏,日前執行14-16時巡邏勤務接獲通報,民眾報案,於四維路段超商附近,發現有1只牛皮紙袋遺留;警方獲報抵達到場查處了解,係拾得民眾騎乘機車行經四維路時,發現路旁有1只貼有紙條牛皮紙信封袋遺留,拾交警方協助找尋失主。
警方到場偕同拾得民眾對信封袋內遺留物檢視發現,信封袋內僅有現金留存,而無其他足資證明身分證件或其他資料遺留;林、吳2員遂透過調閱信封袋遺落地附近監視影像,檢視發現是1位穿著丈青色和灰色短褲附載男童疑似失主所遺落,另依據調閱資料查詢聯繫上這位45歲張姓男子,張男一接聽到警方電話即問說,是不是找尋到他遺落慌忙找尋的牛皮紙信封袋了,並且連忙地回話說,將馬上趕赴派出所認領。
於張男前來認領回其所遺落信封袋時,即向警方表示說,係自己早上急忙載同小朋友到幼稚園準備繳交餐費,於抵達幼稚園後卻是找尋不到攜帶的牛皮紙信封袋,還好就在慌忙找尋時,突然接獲警方電話,提問告知遺落信封餐費袋已由好心民眾拾得;警方於確認張男身分,與把民眾拾得餐費信封袋交付確認與認領時,張男那擔憂找尋遺落餐費袋忐忑不安的臉上表情,這時才轉換出歡喜笑顏,且不斷地直向警方和拾得民眾道謝感激。
嘉義市北鎮派出所所長郭亭佑表示,本案同仁受理民眾拾交拾得物案件後,認真積極查處,才能迅速通知連絡上失主並將物品歸還,對處理員警表示嘉許與肯定;並也呼籲民眾,刑法侵占遺失物或脫離物罪,雖然處罰的罰責非常輕微,惟民眾若拾獲相關物品,仍須主動交付給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置,切莫因貪圖一時利益而觸法,除了得接受法律的制裁外,甚至還會留下終生難以抹滅的汙點,實在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