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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案國賠不成立 林佳龍競辦:籲侯友宜展現一絲同理心

引新聞/陳志仁 2022.09.07 01:11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新北市2歲的幼童「恩恩」染疫過世,家屬質疑救護延誤送醫,「恩恩」父母8月17日向新北市3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等3機關經審議後,認為本件緊急就醫流程並無違失之處,已善盡督導之責,不符合國家賠償的要件。

圖/恩恩的父親一直期盼新北市長侯友宜與新北政府,能提供全部錄音、通聯紀錄,以還原真相。(圖/記者陳志仁攝)

對此,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林佳龍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李晏榕直言,這是令人悲痛的事件與遺憾決定,新北市府應有良知和同理心,除了應誠實公布真相和所有的通訊資料,給恩恩家屬一個交代外,也應從錯誤中學習,避免有下一個恩恩;此外,也盼未來國賠案如果提到法院,會有更透明、公正的處理。

李晏榕認為,民眾可理解基層公務員辛勞,但若恩恩案的處理過程中確實發生疏失,希望市府勇於承擔、承認錯誤、究責改進,重新審視恩恩案過程,讓未來類似的事件不要再發生;也懇切呼籲身為父母官、新北大家長的侯友宜,應展現一絲同理心,不要讓失去孩子的傷心父母,無止盡地為了真相奔走、暗夜哭泣,結果只是換來行政機關的卸責。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案經新北市政府及消防局、衛生局分別召開國家賠償審議會議,委員詳細詢問、審查處理本案的始末及法令依據,咸認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均依當時的管制措施積極搶救恩恩小朋友,並無怠忽職守,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消防局指出,事發當時,恩恩為COVID-19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因發燒超過38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所稱傳染病病人;消防局執勤人員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指引積極執行救護勤務,無故意或過失事實。

衛生局說明,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的指示辦理;本件個案發生時,所適用之規定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1月1日所修訂之「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

衛生局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均遵循上開規定辦理,並無另訂其他規定,且本案發生期間,中央對於COVID-19態度係以清零為目標,針對確診者及接觸者須進行相關防疫措施,由衛生局、衛生所人員透過電話聯繫確認安排;經審視送醫歷程,衛生局所屬人員均全力以赴,並無怠於執行職務之情事。

法制局補充,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就請求權人主張新北市政府依法為轄區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未能盡到監督職責一節;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於疫情期間,多次召開跨局、處應變會議,針對疫情變化滾動式的調整防疫措施,並要求衛生及消防單位確保市民生命健康與維護社會安全。

基此,難認定市府有未盡監督消防局及衛生局的責任;新北市政府對於恩恩的離世感到遺憾及不捨,但國家賠償申請案仍須依國賠法構成的要件及事實依法審議;後續請求權人仍可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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