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固然擁有數位方面的特殊專才,但她缺乏「政府學」方面的基本知識;例如,何謂「依法行政」?法律、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有何不同?甚麼是行政中立或政府採購程序等?這些基本知識的獲取都需要學習。(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及其所屬兩個署引發爭議,除了史無前例地在這三個機關組織法中明定,各可進用不超過100名的聘用人員外,該部的職權和功能也讓人摸不著頭緒。部長唐鳳固然指出,數位發展部的角色是教練而非裁判,功能在於促進各行各業與大型平台的共同發展。然而,「教練」卻不應是負責政策和法規研擬的部級機關所該承擔的業務,這個部的存在還真具有「虛擬」的特質。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之規定,「機關」是指「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因此,如果只是為了扮演「教練」的角色,現有的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應可發揮此一功能,何以須新設本應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呢?
再說,上開基準法第九條亦有明定,有「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者」、「業務可由現有機關調整辦理者」、「業務性質由民間辦理較適宜者」三者情形之一者,不得設立機關。目前已存在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即可承擔數位發展的功能和任務,故也無必須新設立數位發展部的需要。
事實上,憲法增修條文授權制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目的,就是要對行政機關趨向膨脹的現象加以節制。但過去十多年來,以「精實」為目標之一的行政院組織改造,雖已在《行政院組織法》中明定設立了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環境資源部,但這三個部迄今仍未完成組織重整,卻反而新成立了「計畫外」的數位發展部。
新設立數位發展部既違反了前開基準法,也背離了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目標。更嚴重者是,基準法中第二十九條明定行政院設部的建制標準為「以中央行政機關應負責之主要功能為主軸,由各部分別擔任綜合性、統合性之政策業務」,亦即「部」是「政策」的主管機關。也因此,《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中亦明定該部的職權包括了「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之擬訂及執行」。然而,數位發展部據以推動政務及須「依法行政」的法規,目前卻付之闕如。
除了機關職權必須明定在「組織法」之中,推動主管政策和業務也須有「作用法」為依據。數位發展部及其兩個所屬機關均已掛牌開始運作,但卻未同時制定公布據以推動政務和業務的「作用法」,這又是史無前例的情形,也說明了設立這些機關的恣意與荒唐所在。無怪乎,這三個新成立機關是以進用非經考試及格任用的約聘人員為主體。
唐鳳固然擁有數位方面的特殊專才,但她缺乏「政府學」方面的基本知識;例如,何謂「依法行政」?法律、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有何不同?甚麼是行政中立或政府採購程序等?這些基本知識的獲取都需要學習,不是擁有數位專才者進入政府部門後,就理所當然具備的知識。
相較於考試及格任用的公務人員,榜示錄取後須經四個月的「基礎訓練」和「機關實務訓練」及格,再經六個月「試用」期滿及格後才正式任用,數位發展部重用約聘人員的目的,顯然不在於政策規劃和法規之擬定及法規。也因此,大家質疑數位發展部的設立,目的就是將綠營網軍納入政府編制,並由政府預算來供養,這也是非常合理的推斷。
作者簡介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