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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比一比 勤業眾信:生醫條例所得減除金額較產創條例優惠 應注意兩者皆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中央社/ 2022.09.05 09:20

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比一比 勤業眾信:生醫條例所得減除金額較產創條例優惠 應注意兩者皆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905 09:20:34)為吸引資金投資台灣新創事業及生醫產業,改善新創事業初創期籌資困難及延續生醫產業長期研發投入資金需求,進而強化台灣新創事業及生醫產業之長期發展動能,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及生醫條例第8條皆訂有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符合相關規範之天使投資人,得將投資金額依規定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個人投資人透過長期持有該等公司股份除可能享受未來公司成功之出場資本利得外,也可節省個人綜合所得稅負,一舉兩得。

@生醫條例減除金額及可減除年度較產創條例優惠,但產創條例持有期間要求較短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張瑞峰表示,產創條例第23條之2下,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並取得新發行股份且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且可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而生醫條例第8條下,個人以現金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醫藥公司(設立10年內研發製造公司或5年內之受託開發製造公司),於同一生技醫藥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以上且取得新股並持股滿3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自持有期間屆滿3年之當年度起2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且每年得減除之金額以500萬元為限。張瑞峰

表示,可見天使投資人適用生醫條例之減除上限金額遠大於產創條例且可於2年內扣除較具彈性,亦僅較產創條例持股期間要求多1年。

@應注意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需被投資公司申請核定及核發程序,並非當然適用

張瑞峰表示,天使投資人應特別注意前述租稅優惠並非當然適用,於投資前宜向被投資公司了解就該次增資是否依相關法令規範進行申請事宜,俾利個人投資人適用該租稅優惠。例如產創條例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係指其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及開發之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之潛力者,公司應於設立登記日起2年內檢附相關文件(營運計畫書、股東名冊等)向中央目的事業機關申請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且於個人股東持有股份屆滿2年之次年1月底前,檢附核定函、個人股東投資及持股證明文件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

張瑞峰表示,若投資生醫公司,則該生醫公司除應先行取得經濟部核發之審定函外,亦應於設立登記之次日起6個月內(增資擴充者應於辦理增資之變更登記次日起6個月內)檢具股東名冊、投資計畫書、生醫公司審定函等文件,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投資計畫核准函;於取得核准函後,公司應於其個人股東以現金繳納股款之當日起滿3年之次年1月底前,檢具有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且另需特別注意,被投資公司應於該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5年內完成投資計畫(得展延1年,全程計畫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年),並申請核發完成證明,若未能取得完成證明須申請註銷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

@適用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仍需注意所得基本稅額

最後,張瑞峰表示,天使投資人須留意適用產創條例或生醫條例的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下,其綜合所得減免額度均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若最低稅負超過綜所稅負,則需補繳差額稅款,故仍需依本身綜合所得組成及申報狀況衡量租稅優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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