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潭水庫堤岸邊放煙火 嘉市消防局依法開罰

台灣好報/吳瑞興/嘉義市
3 年前
新聞圖片 【記者 吳瑞興/嘉義市 報導】嘉義市的蘭潭水庫除了是民眾的旅遊勝景外,更是市民民生用水的主要來源。由於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依法不得施放煙火,否則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2日深夜就有一男子與多名友人到蘭潭堤岸邊放煙火,被據報趕到的警方當場逮獲,交由嘉義市消防局依法開罰。

嘉義市消防局表示,(2)日清晨3時許一名男子於本市蘭潭風景區違法施放爆竹 煙火,遭市警局據報前往員警當場發現,經確認身分後將該行為人交由本局蘭潭消防分隊到場消防人員帶回,並依據「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在本市警察、消防同仁密切合作下有效維護市民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特別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消防局統計106至110年間,因逾時有8件或未依產品施放方式施放有2件、因違規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有1件,5年內合計11件,遭依「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鑑於往年曾發生民眾邊開車邊丟爆竹煙火的危險行徑,且因涉及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刑定讞案件,今年度本市將持續於中秋連假期間,由消防局與警察局、環保局循例組成專案聯合勤務小組,於東、西區分別實施機動巡邏,執行時並將透過定位系統就近派遣人車反應,以有效維護市民公共全。另本市公園、綠地與蘭潭水庫周邊皆不得有烤肉、燃放煙火活動,依據「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所轄範圍於上午6時之前及下午10時之後,也都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請民眾特別注意相關規定。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蘇耀星局長特別呼籲市民朋友,晚上10點以後到隔日6點前均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各機關、學校跟醫療機構周邊三十公尺內禁止施放,市民朋友們在即將來到的中秋連假團圓聚會,除了要做好防疫措施外,如有安排「烤」場,一定要慎選地點,並避免在禁止時段施放煙火,以免因此面臨罰責影響大好心情。(記者吳瑞興攝及翻攝) 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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