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中秋節快到了,民眾關注「可以在公園烤肉嗎?」市府表示,根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為確保公園設施及林木安全,公園內禁止營火、野炊、烤肉、夜宿、燃放鞭炮等行為,違規者開罰每次1200元至6000元。 中秋佳節月圓人團圓,一般家人都喜歡烤肉、賞月,話家常,甚至家族或呼朋招友出外歡聚、烤肉、放煙火等。這個周末就是中秋節三天連假。臺南市大小公園廣佈,最近不少民眾詢問,公園是否可以烤肉、賞月? 工務局表示,依上述規定,公園內不可以烤肉。若民眾違規烤肉、野炊、燃放鞭炮,經巡查發現或民眾通報,巡查人員勸導驅離仍未停止違規者,會依「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開罰。依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1200元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