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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國人有提供勞務即屬非法容留 最高罰75萬

中央社/ 2022.08.31 16:19

非法外國人有提供勞務即屬非法容留 最高罰75萬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831 16:19:56)近期新住民基於同鄉情誼,常會幫親戚或友人介紹工作,或讓他們幫忙工作指導技能,嘉義縣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常見失聯移工或尚未取得工作許可的僑外生,以「幫忙」名義在店家做事,只要涉及勞務提供,不論有無給付薪資對價,都會構成「非法容留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縱使與外國人之間無聘僱關係,若容許非法外國人停留於某處提供勞務,也有違法之虞;違反此項規定並不僅限新住民,除小吃店外,營造工地、醫療院所等場所都有可能構成,呼籲各場域的負責人須善盡管理責任,特別是營造工地、醫療院所即使並未直接聘僱,但仍須建立更完善的人員控管措施,避免下包商或病患家屬聘用非法外國人在各場所內提供勞務。

陳奕翰強調,部分店家被查獲時,認為「外國人只是來幫忙,沒有聘僱,所以未查驗證件」,但其實只要在店內提供勞務,就是「工作」,就算沒有酬勞,店家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陳奕翰說明,如果雙方有僱傭關係存在,意即有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資等約定,該外國人受本國人的指示提供勞務,則屬於該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規定的情形,處新臺幣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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