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聯發科高級工程師王靖傑2020年7月因心肌梗塞猝逝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家屬控告酒店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疑延誤就醫涉嫌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將對蔡伯翰等9人處分不起訴。王靖傑家人聲請再議,經台灣高檢署發回續查,卻再次不起訴處分,王靖傑家人認為北檢沒有對被告不利的事證詳細調查勾稽,對證據取捨與事實認定也違反論理與經驗法則,輕率不起處,日前再次提出再議聲請。
王靖傑的姊姊、台北市政府顧問王致雅對於北檢的續行偵查感到無奈。她表示,從2021年11月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這麼久的時間,只有在五、六月間對家屬開過一次偵查庭,勘驗台北市消防局的報案紀錄錄音光碟,不過,當時檢察官似乎已經把不起訴處分署都已經寫好了,把家屬找去只是「走個形式」,勘驗光碟中有疑點的內容,也是家屬堅持下才寫進不起訴處分書,對於被害人家屬的疑點,續查還是沒有查清楚,所以肯定要再次再議找出真相。
王致雅舉台中市中科大飯店房客猝死在健身房的案件為例強調,中科大飯店只是沒有定期巡邏,發現房客倒地,延誤了搶救時機,就被法院認定須負一半的責任,她的弟弟感到身體不適就向寒舍艾美酒店人員表達「呼吸不到空氣、胸悶。要到醫院。」的求救訊息,卻仍因延誤就醫死亡,難道寒舍艾美沒有半分責任?
尤其是通報119的部分。王致雅說,寒舍艾美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消防局她的弟弟已經OCHA,所以第一輛救護車只帶了簡易搬運器材,之後再叫第二輛救護車才有攜帶自動CPR機器、靜脈注射包、插管包等器材的高級救護車,沒辦法即時搶救,這些部分,北檢在續查中並沒有詳細調查。
聲請再議狀並指明,檢方在2020年11月11日就此案第一次開庭,傳喚告訴人及被告救生員陳姿安,並以證人身分傳喚櫃台人員黃予希,然後到了2021年5月5日才進行第二次偵查訊問,時隔半年之久,被告、證人都是民、刑事責任一同的利害關係,實難排除被告等人於接受偵訊前已研擬問答並進行相關教戰守則,以據此將本件遲誤送醫之過失責任推由被害人自我負責之可能,於此情形下,被告等人稱被害人有表示暫毋庸送醫,其供述之憑信性顯然有疑,原檢察官不察,在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資佐證之情形下,率爾採信被告等人之辯詞,再據此填充前次不起訴書附表之時序及說明內容,最後得出本件被告等人並無過失之結論,已有採證之偏頗,本次不起訴處分仍未就此部分予以究明,應有不適用證據法則及調查職責未盡之違誤,並致事實認定錯誤,已無可維持,應予撤銷,再行偵查。
聲請再議狀強調,原不起訴處分對於被告等人之過失致死犯行,有認定事實偏採有利被告之證據、不利事證未予詳細調查勾稽、事實認定違反論理與經驗法則、不適用實體法則、認定事實未依案內證據等嚴重瑕疵,其率爾對被告等人予以不起訴處分,實屬違法失當。本件被害人為告訴人之骨肉,經告訴人含辛茹苦、手把手扶養長大,無論學業或社經地位皆取得相當之成就,而當告訴人希冀安養晚年靜靜看待兒女綻放之人生時,卻被迫詫然面對之般人生最大劇痛,告訴人盼能得事實之真相、能得公平與正義,原不起訴處分既有諸多瑕疵,實難昭告訴人甘服,請台灣高檢署將原不起訴處分撤銷發回續行偵查,俾懲不法,並維告訴人權益。
聯發科工程師王靖傑,2020年7月29日晚間到寒舍艾美酒店的游泳池游泳,卻不幸猝死。家屬心痛酒店工作人員不作為,有過失致死的嫌疑,因而提出告訴。但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救生員等酒店人員,當時已注意到王男異狀,表明可協助就醫。但王男第一時間拒絕,之後也把呼吸調整了回來,還能主動表明要去醫院,沒有人能預判到王男會突因心肌梗塞暈倒,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不起訴。
說王男拒絕去醫院其實都是飯店的託詞,心肌梗塞的人如何在呼吸不到空氣長達1小時,還如何能將呼吸調整回來?那飯店豈不是神醫嗎?另外被害者主動表明要去醫院,不是就是跟你明確求救要去就醫嗎?那麼飯店為什麼就是遲遲不叫119呢?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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