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知名女星拍攝紀錄片揭開自身不孕、踏上試管嬰兒之旅的心路歷程,直指不孕治療「不丟臉、不孤單」,引發眾多備孕女性共鳴。資料顯示,國內不孕症盛行率高達10%-15%,等同每7對夫妻就有1對不孕,與常見的糖尿病與消化性潰瘍盛行率相比差不多。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明哲指出,其實像該女星一樣的不孕症案例,在台灣為數眾多。台灣不孕症盛行率其實比你我想像中的常見,且不孕家庭求助生殖醫學存在嚴重拖延現象。台灣大型調查發現,不孕夫妻從備孕到診斷不孕就花了2.9年,超出WHO定義的1年不孕標準判定期將近2倍時間;其中花費在嘗試各種自然療法與求子偏方的時間就長達1.2年。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臺大醫院婦產科陳美州醫師提醒,生育時間的拖延,會直接影響受孕成功率;而成功率的降低,恐大幅增加不孕夫妻治療時的心理壓力。尤其女性患者在不孕症治療過程中,會因賀爾蒙變化,承受更多的生理不適與低落情緒。研究顯示,近7成女性患者認為治療旅程中心理健康受影響,陳美州建議有求子計畫的夫妻,應提早建立育齡知識,並透過「多瞭解、多交流、正常過、少得失」的正向備孕四要訣,管理治療過程中的產生的負面情緒。
越拖懷孕率越低!不孕治療過程心理健康易受影響,程度女高於男近3成
晚婚晚孕趨勢持續攀升。從調查來看,對「自然懷孕率的極度高估」、「對自身看不見的生殖能力的過度自信」與「對求助生殖醫學的優先次序的誤解」,是國人常見三大拖延主因。陳明哲醫師憂心指出,以30歲健康女性來說,每月自然懷孕率剩20%,到了40歲僅剩5%。以該女星為例,35歲經生殖專業醫師檢測出其AMH值(抗穆氏管賀爾蒙)低下,自然懷孕率低於10%。才驚覺沒有時間慢慢來。反觀民眾對受孕率過度樂觀的預期心態,除了恐拖延求助生殖醫學的時間降低療程成功率;更可能因成功率的降低,在反覆的療程循環中,增加自己與伴侶的心理壓力。
不孕症患者的心理壓力有多大?全球不孕家庭大型調查顯示,高達65.8%的女性與53.3%的男性不孕症患者,自認心理健康在治療旅程中受到影響。最新出爐的台灣區調查更發現,男女心理健康影響比例懸殊!近7成女性認為不孕治療旅程影響了心理健康,而男性亦接近4成。然而不論男女,尋求心理健康支持的比例竟不到兩成;調查進一步發現,在接受不孕症治療過程中,超過半數以上女性感受到沮喪、失落等負面情緒;更有高達7成曾對其他懷孕者感到嫉妒。
不孕治療求子非一蹴可幾,「正向備孕4要訣」降低求子之旅心理衝擊
陳美州醫師解釋,雖然不孕症是男女雙方都必須面對的課題,單獨因女性問題所造成的不孕僅佔1/3[4]。但台灣傳統觀念上,生育的壓力與期待常落在女方;且因大部分治療發生在女性身上,包含藥物的使用與施打、取卵後所造成的身體不適等,都會讓女性承受相較男性更多的身心壓力。部分女性患者,更會將取卵數不足、胚胎重複植入失敗等療程的不順遂,歸咎在自己身上,導致各種自我懷疑、負面情緒,甚至崩潰,因此心理面向的調適、管理與懂得求助專業心理諮詢更為重要。
在漫長的求子過程中,不孕夫妻該如何管理療程中的心理壓力?陳美州醫師提醒,做好建構正確的生殖醫學知識,是有效降低備孕期心理壓力的關鍵。陳美州醫師也提出「正向備孕4要訣」,幫助不孕夫妻共同克服治療期的負面情緒。
要訣一:多瞭解
「管理負面情緒,育齡知識投資是首要關鍵!」陳美州醫師提醒,正確知識能降低不孕夫妻對生殖治療的錯誤期待,避免結果不如預期時的情緒起伏。台灣區不孕家庭大型調查也發現,接受生殖治療的不孕夫妻回顧治療旅程時,一致認為「在診斷之前對不孕症有更深入的了解」是對他們或其他人的生育歷程最有幫助的事。
要訣二:多交流
「不孕症治療是夫妻共同的事!」陳美州醫師強調,對生殖醫學的理解不能只存在夫妻其中一方。「從伴侶身上得到更多支持」,是台灣區調查中排名第二的成功因素。醫師也指出,臨床案例上,高齡女性在反覆失敗的治療過程中,能勇敢面對繼續嘗試的關鍵,往往來自於伴侶的交流與陪伴。
要訣三:正常過
許多不孕夫妻在生殖治療的過程中,會過度專注於備孕本身,進而影響既有的職場及休閒生活。但陳美州醫師提醒,抱持正確醫學觀念、在不影響日常作息下持續接受療程,才是獲致成功的關鍵。
要訣四:少得失
「要能接受失敗!」陳美州醫師表示,生殖治療的成功絕非一蹴可及。尤其40歲後,人工受孕與試管嬰兒的成功率也僅30歲時的1/2。然而治療過程中的失敗,是調整療程方向、邁向成功受孕的基礎。唯有降低得失心,在失敗後繼續與醫師討論、接受進一步的療程,才有機會早日得子。如情緒狀態持續低落,甚至影響日常生活,一定要尋求專業的心理諮商管道協助。
陳明哲醫師呼籲,30歲後的「育齡知識投資」可大大降低備孕夫妻的心理壓力。而為了減輕不孕夫妻財務壓力,自去年起國建署也擴大試管嬰兒補助政策,協助不孕夫妻能一圓求子夢,強烈建議未來有生育計劃的年輕爸媽,務必將生殖醫學納入優先備孕手段,提早諮詢生殖醫學進行相關檢查,為自己未來的生育計畫佈局,避免多走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