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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偷竊成習慣是病態 領獎金也會上癮

匯流新聞網/編輯部 2022.08.27 03:55

李克/退休人員

 幾年前好萊塢的當紅女星維諾娜瑞德,在百貨公司裡順手牽羊,讓許多人跌破眼鏡,都想不出為什麼她會這麼做,醫生表示:「他們就是有一種沒有辦法抗拒的吸引力,其實偷竊成習慣是病態。」這種想要偷東西感覺,就像有些人按耐不住對金錢、食物和酒精等的誘惑,有相同困擾。

相同的情境,領獎金也會上癮,您可知財政部長每年的獎金有多少,前立委黃文玲律師曾說過:「約八百萬至一千萬元」。前財政部長王建煊離職前,把自己的查稅獎金數千萬元全部捐出,分給財政部同仁。2013年,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大約1億多元的稅務獎金,時任財長的張盛和極力反對,理由是「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如此的養廉,會不會讓自己太肥?所以領獎金也會上癮!

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只有私房路,沒有私房肚。」也就是說人類貪而無厭,不像動物吃飽了就好,所以人類會藏私產越多越好。如:清朝和珅被抄家之後,其所擁有的黃金白銀與古玩珍寶,超過清朝政府15年來財政收入的總和,成為後世口中權傾天下、富可敵國的「貪官之王」、「貪污之王」。所以流行一句話:「和珅跌倒,嘉慶吃飽!」

今年初公布2021年全球各國清廉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針對180個國家和地區的公部門腐敗程度進行排名,其中台灣排名第25名、美國27,中國則為66。國際透明組織指出,全球平均分數連續10年不變,131個國家在反貪腐方面沒有取得重大進展。即將進行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8/30-9/2),國人期待清廉指數能繼續提高。

我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2000年訂定,2018年6月全文大幅修正。其立法意旨係為端正政治風氣,防止貪污腐化之權力濫用,惟該法施行迄今已逾22年,不當利益輸送情事仍屢屢發生,說明行政官僚擁有許多獨占的權力,如國稅局有課稅權,抽屜內有9000多條解釋函令,擁有高度的裁量權。執行署有強制執行權,這些獨佔權及行政裁量權,如果缺乏課責機制,則很容易形成貪腐弊端。

獨佔權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勵金都是財政部、法務部內部自行訂定,沒經過立法案三讀通過,這是違法的保護性鼓勵貪腐措施,所謂金錢就是萬惡淵藪。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9條規定,未經權責機關(指銓敘部)核准而自定項目及數額支給,審計機關應不准核銷,並予追繳。所以行政機關內部自己訂定、沒有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經人民同意)的辦法要點,發獎金給自己人,等於是變相加薪自肥,自然屬於不正當利益,如果其他行政機關首長為圖利自己內部員工,也自訂獎金辦法變相加薪自肥,導致公務人員薪資結構紊亂不公,豈不天下大亂!

財政部掌管國家財政稅收、建立稅制政策,所屬五區國稅局及稽徵機關擁有法律賦予的課稅權、處罰權,與人民財產權息息相關,依據憲法必須嚴格遵守租稅法定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調查事實證據、盡舉證責任等等,如用單位間稅收評比方式成績在前者發給獎金,勢必有激勵作用而造成濫用權力濫開稅單,課稅跟獎金兩者之間發生利益衝突必須迴避。其實數字不會騙人,每年欠稅欠費的遞增及每年超徵的稅收,可以證明一件事,濫用權力濫開稅單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而國際審查專家很容易被政府相關人員以書面表象所迷惑,國內人民才是真正面對有沒有受到貪腐的迫害最為清楚。諸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勵金皆違反利益衝突迴避,造成稅務員濫權開單年年超徵,稅災氾濫;執行官違法查封拍賣侵害人權,這些要點都是財政部、法務部制定的內部規定,作為機關各首長或署長,應該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3條第17條第20條等規定,自行廢除!不必等人民抗議交由監察院進行調查了解後,已造成台灣貪腐的嚴重後果,因此廢除獎勵金各項要點之外,更要對相關人予以罰鍰處罰,才能收課責效果。筆者呼籲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能真正讓台灣的反貪腐往前邁進!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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