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於日前接獲民眾陳情,位於蘆竹區台61線濱海公路附近某開發工程公司,違法堆置污泥、排放廢水等情事,歷經環保局、蘆竹警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移民署桃園專勤隊等單位近一年搜證後,查獲該公司及其負責人等11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查獲該公司排放重金屬廢水。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環保局配合桃檢指揮,於今(111)年8月24日晚間發動搜索,查獲該場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未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未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排放許可或貯留許可,大膽私設管線於廠區下游溝渠長期排放含有重金屬之高濁度廢污水至台61線沿岸水道,及非法堆置廢棄土石方。
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 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提到,該公司派車輛至營建工地、土資場收取費用載運土方堆置於場內,含水率較高無法堆置之廢土,進到場內後,直接卸至貯坑,並抽取溝渠水體以挖土機攪拌成泥漿,泥漿廢水以抽水馬達排放至場外溝渠,當天晚上有2台未熄火之挖土機,正在排放高濁度廢水之情事。該公司逕行將作業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該公司以此方式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堆置廢棄於場內,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第3款規定。市府先前已針對該公司令其停工處分在案,搜查當日仍有車輛進出廠區及過磅,未遵守市府停工處分,全案移送桃檢偵辦。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檢警海環結盟持續縝密合作,已聯手破獲多起環保犯罪,聯手打擊不法污染環境行為,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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