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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裁罰新規定

中央社/ 2022.08.26 16:24

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裁罰新規定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826 16:24:36)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民眾請注意,財政部於111年6月22日頒布新令釋,修正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裁罰規定,其罰鍰計算公式,以該欠稅年度有無於滯納期滿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路邊收費停車格等情形被查獲,作為是否列入計算裁罰金額之依據。

財稅局說明,新修正罰鍰計算方式,以欠稅年度於滯納期滿次日至所屬年度12月31日止曾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紀錄者,該年度欠稅額才需裁處罰鍰,若欠稅年度未曾被查獲,則不列入計算裁罰金額,僅需加徵滯納金。

財稅局提醒車主,財政部最新解釋欠繳使用牌照稅的罰鍰計算公式雖可降低車主受裁罰金額,但稽徵機關及警方透過各項科技執法方式查緝未完稅車輛,若您的愛車尚未繳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稅單並繳納,以免受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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