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111年8月16日3時許,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華路分駐所警員陳彥廷、劉永慶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本市中山三路有民眾需要協助案件,馳赴現場只見1名男子雙眼紅腫痛到不停流淚,詢問得知原來是眼睛遭紫外線燈灼傷,求助警方協助送醫。
王姓男子(77年次)神情痛苦地表示,15日中午因工作使用紫外線燈具,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當下未覺得不適不以為意,不料,凌晨時突然雙眼爆痛驚醒,接著眼睛持續灼熱刺痛難耐、眼淚狂飆睜不開眼睛,情急之下趕忙撥打110求助;經員警緊急通報119派遣救護車到場協助送往庚醫院檢查診治。
第四分局提醒市民朋友,抵抗新冠病毒疫情期間紫外線燈商品受到民眾的青睞,然紫外線殺菌燈只適合用在環境或器具消毒,使用時人應該離開現場,如直接照射可能會造成皮膚的燙傷、灼傷且眼睛不能直視紫外線燈,以免角膜受傷,輕者雙眼疼痛,重者有視力退化之虞。因此若不慎使用後,眼睛出現紅腫、畏光、疼痛不適等症狀,務必立刻就醫,避免延誤治療。
原始新聞來源 眼痛難忍男子求援 | 基警即刻救援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