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子湯逢泉因強制拆屋還地等官司,在苗栗地方法院及地檢署多次提告,並委請專業委師處理,但是多年來的訴結果都不如意,竟然載著300公升的汽、柴油到苗栗院、檢的合署大樓潑灑,幸經法警將湯制伏才未釀禍,最高法院17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湯某徒刑8月確定。
湯逢泉自2010年起就不斷訴訟,累積在苗栗地院的案件就近30件,訴訟結果大部分不利湯某,甚至委請律師的訴訟,結果還是輸,湯某因而心生不滿,認為司法不公,謀議進行抗爭。
2018年下午2時許,湯逢泉駕駛小貨車到銅鑼鄉的加油站購買了300公升的汽、柴油,分裝在8個大桶中,將車開到苗栗院檢大樓前,打110電話報警,表示他要自殺,請警方先派救火車及救護車到現場,湯在電話中同時告訴員警「畜牲官,聽著,畜牲官一定不要救,知道嗎」,接著推倒車上油桶滾進院檢大樓大廳,桶內的油品在大廳內四處溢流。
苗栗地檢署副法警長趁湯逢泉不注意,尚未掏出口袋內的打火機,跳上貨車貨台,將湯某逮捕才沒有釀成大禍,溢流油品仍讓值班志工等人受到驚嚇。
湯逢泉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苗栗地院認為,湯逢泉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未遂,判刑3年8月。不過,湯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湯逢泉並沒有著手點燃引火媒介的東西,而且沒有火源存在,並不成立放火未遂犯,而是預備放火罪,所以變更適用法條,改判湯某徒刑8月。檢察官認判刑過輕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酌後,支持台中高分院的判決理由,駁回檢方上訴,湯逢泉判刑8月確定。
照片來源:翻攝新竹地檢署官網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