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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繳稅可申請分期 繳稅期限延長至明年6月底

觀傳媒/ 2022.08.12 18:14

(桃園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仍持續,立法院日前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別」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度過疫情難關,「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配合該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受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原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1年或分期3年(36期、每1期1個月)繳清。

地方稅務局說,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感染風險,民眾可透過該局網站( https://tytax.tycg.gov.tw/ )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login/ic?cert_type=2 )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分局)服務電話,由專人為民眾服務。

服務電話,總局332-6181分機2582-2585、2587,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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