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免房東同意 2撇步對付惡意刁難
政府自7月開始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以減輕單身青年、婚育家庭的經濟負擔,不過卻有部分房東無視法規規定,明確拒絕或以「調漲租金」、「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補貼,剝奪弱勢租屋族群接受政府補助的美意。
實際上,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房客只要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同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出,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調漲租金及提前終止租約都有相關規定,租賃雙方均應遵行。
上述規定包括,第1,不得調漲租金,租賃期間內,房東不可隨意「調漲」租金,不過房東若體恤房客,願意「調降」租金者,則不受限制,以保障租客權益。第2,不得提前終止租約,除非房客未繳租金或管理費達2個月租金額、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故意毀損房屋而不修繕等法定事由,或房東與房客簽約時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外,原則上房東應依約履行,不得藉故提前終止租約,令房客臨時被迫搬遷。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時,應注意2大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第1,房客「不必」事先取得房東同意,租金補貼是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減輕弱勢租屋族群經濟負擔所提出之貼心政策,性質上是屬於房客的權利,只要符合資格的房客,都可自行決定並直接提出申請。第2,若遇房東刁難,或以「調漲租金」、「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申請租金補貼,可檢具事證,向各地方主管機關或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檢舉。
消保處呼籲,房東在出租房屋賺取租金時,應履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謹守契約精神,不可為了自身利益,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來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或遷入戶籍。而申請租屋補助是消費者的居住正義,民眾有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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