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和一路派出所所長陳志峰、警員鄭旭翔、潘禹叡,於111年7月28日晚間獲報,和平島公園海域有一人在海內浮潛已超過2小時有餘,員警深怕其生命發生危險,趕緊馳往處理。
警方抵達後會同管轄之海巡署八尺門安檢所及管理和平島公園公司員工至附近守望,該胡姓男子上岸後,經查持有合格漁槍,身著淺水衣、蛙鞋、鉛塊,且身攜網袋內有漁獲,顯然在該水域內浮淺打魚,警方依違反《漁業法》第9條規定,將相關事證函送漁業署及基隆市政府裁罰。
第二分局呼籲,從事潛水活動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才能玩的開心又安心,對於陌生海域需多加留意,避免意外發生;另對於民眾所持有魚槍須定期向警察局換發執照,如因違法持有,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規定而受罰,千萬要留意。
原始新聞來源 夜間違法潛水 | 基警、巡聯手取締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