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武報導】炎炎暑假已過了將近一半,疫情之下大家待在家中的時間變長了,使用3C產品的時間也變長了,家長們是否了解孩子在網路世界是否迷航而不自知呢?
小志(化名)是一名16歲的少年,因為對讀書沒興趣,國中畢業後就不再升學,父親經常唸他不讀書、又不學一技之長去工作,因此與父親關係不睦,時有衝突。小志就沉浸在自己的網路世界中,直到警方找上門…家人才知道,他竟是FB某私密社團的風雲人物,此FB社團成員多達數萬人,經常交流大量裸露私密影像,小志就上傳了超過上萬筆的性私密影像供人觀覽,被社員奉為「大神」。
父親帶小志到警局作筆錄,小志才驚覺代誌大條,自己本來以為只是上傳分享影片沒什麼大不了的,沒想到竟會面臨嚴重的刑責,更害怕原本就看他不順眼的父親這下不氣炸才怪!小志表示,自己不愛讀書導致父親責罵,越被罵就越不想讀,偶然間加入FB社團,跟其他成員一樣上傳私密影片,當上傳越多時就得到越多網友的吹捧,覺得自己真是「大神」,在虛榮心作祟之下而沉溺其中無法自拔。剛開始小志父親到警局時氣噗噗的,父子倆差點當場大打出手,經過承辦員警多次苦心開導,父子間才終於敞開心房;父親聽到了小志的心聲,小志也體會到父親願意陪他到警局、面對後續的司法流程,其實還是很關心他的,並沒有放棄他,兩人之間的緊張關係緩和下來,不再劍拔弩張。
藉由此次的事件教訓,小志學到在網路世界要謹言慎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而中斷已久的課業,也在家長與警方持續的追蹤輔導下,點燃了小志回歸校園的契機,隨著父子關係的改善,小志終於願意跳脫虛幻的網路世界,靜下心考慮自己的未來走入校園。
日前網紅「小玉」製作名人換臉A片涉犯「個資法」一審遭判5年6月徒刑,為遏制「深偽Deepfake」亂象,行政院會今年3月通過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草案,規範若製作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營利,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倘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未來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
高雄市婦幼警察隊表示:小志持有、散布性私密影片的行為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妨害風化等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現今網路社群媒體發達、資訊傳播快速,小志的故事也可能發生在我們周遭,轉發分享任何影片、圖片時不可不慎,家長們也需多關心孩子們使用3C產品的情形,教導孩子不拍攝也不轉傳性私密影像,以免觸法而不自知。
【圖/婦幼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