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林惠貞報導】稅捐稽徵法去年底增訂第26條之1,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加計利息繳稅辦法,台中市政府
為協助有繳稅意願,但無力一次繳清的民眾分期繳稅,率六都之先預告「台中市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草案,廣徵各界意見,為地方稅分期繳納寫下新的里程碑,未來實施以後,預計每年可協助市民舒緩繳稅壓力達8千萬元。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市長盧秀燕上任以來,致力推動輕稅簡政,除109年大降地價稅2成外,近年因應疫情,也訂定「不加計利息」的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協助市民度過難關。如今稅捐稽徵法增訂「加計利息」分期繳稅規定,台中立即推出實施辦法,幫助市民繳稅。
沈局長進一步指出,稅捐稽徵法修法前,符合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及經濟弱勢等條件民眾可申請免加計利息分期繳稅,但近年因疫情發展連帶景氣低迷,企業或民眾仍有可能因其他客觀因素有財務困難,無力一次繳清應納稅捐,地稅局在修法後即積極研擬加計利息分期繳稅辦法草案。
地稅局說明,加計利息分期繳納適用的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只要個人應繳稅款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情形都可申請,分期的期數,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地稅局提醒,此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除公告在地稅局網站公告資訊(https://www.tax.taichung.gov.tw/24477/Normalnodelist),也同步於市府法制局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DraftForum.aspx)刊登,各界對於
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在法制局草案預告網頁提出,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地
稅局信箱[email protected]。(圖/ 臺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