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預售屋沒有契約審閱期,消費者怎麼辦?

爽爆新聞網/ 2022.07.20 10:39

作者 黃柏榮 律師

過去筆者曾處理過,客戶至建商預售屋銷售中心看屋,首次賞屋4小時內簽立價值高達2000萬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當日並給付定金20萬元後,建商才將預售屋買買契約交與客戶攜回審閱,客戶返家閱讀契約後,發現購買標的、房型不符合需求,詢問律師若建商未給予契約審閱期,該怎麼主張?

首先契約審閱期,是企業經營者預先擬定的固定、不變性的定型化條款,本質上存在較多不利消費者之條款,因此為了使消費者充分了解定型化契約內容,出現了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及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銷售預售屋必須給予消費者5天的契約審閱期,因此建議簽署預售屋買賣契約前,先向建商、代銷業者索取契約,帶回家仔細閱讀,如有不明白之處,亦可向專業人士諮詢;如果銷售人員拒絕提供或表示給付定金後提供等,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

如建商、代銷業未提供客戶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是否可以主張解約?

依法律規定,無效的範圍僅在預先片面擬好、無從選擇的契約條款內容,如果是個別磋商的內容,如買賣標的位置、面積、價格等部分,無法主張違反審閱期間,契約無效,然而未給予審閱期間,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恐被公平會裁罰2500萬元。

本件當事人委託筆者後,我們除委發律師函外,並與建商、代銷業者安排調解、申訴等管道,最後順利為當事人拿回全數定金。筆者建議當遇到建商、代銷業未給予契約審閱期間,又認為購買時房屋資訊不足夠時,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方式通知建商以及代銷業者,並請建商以及代銷業者提供解決方案,如有必要時得向消保會申訴。

 

黃柏榮律師,定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於臺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屏東、臺東、金門執業。

定恆法律事務所專業領域有關不動產法律事務專業,包含預售屋合約審閱、不動產買賣、融資、興建、交易、租賃、抵押、資產管理、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以及拆屋還地、交易糾紛、土地開發與計畫、土地整合、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祭祀公業土地處分、土地分割或土地徵收、危老建築等法律服務,並時常協助撰擬、審閱相關不動產交易契約文件、法律諮詢服務及爭訟處理;本所亦因現代居住形式改變,而擔任眾多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律顧問。

熱門關鍵字:

專欄副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