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臺北捷運作為雙北重要交通運輸工具,平均每日旅運量高達百萬人次以上,大量通勤旅客頻繁的在各路線、車廂移動,難免會遺忘隨身物品,例如雨傘、手機、伴手禮、餐盒等,甚至大額現金、親人紀念物等;根據捷警隊大數據統計,今(111)年1至6月份受理遺失物品案共計330件,平均每天受理1.8件,大多數的旅客看到遺失物都會送交站務人員或警察協助招領,但仍有少數旅客因一時貪念,將遺失物品占為己有而誤觸法網。
日前一名男子於捷運大安站刷卡出站,無意間皮夾從褲子口袋掉出,該男子未發現皮夾掉落遂離開現場,俟發現皮夾不見後返回原處尋找未果,於是向擔服大安站守望勤務之捷運警察葉文華及王詠欣報案求助。經員警陪同調閱監視器影像後,發現皮夾遭後方另一名男子撿走;警方掌握初步線索後,便不斷擴大調閱相關影像追蹤犯嫌行蹤,於同日晚上,分析得知該涉嫌侵占之男子竟使用拾得之悠遊卡進捷運站搭車,經警方研判該男子返回原站之機率很大,便於現場埋伏守候,果不其然,於夜間22時許,犯嫌再次出沒於大安站,當場被捷警人贓俱獲,全案依侵占案嫌移送轄管大安分局續辦。
據捷運警察隊統計今(111)年1至6月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41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6%,拾得人常因不熟悉法律,一時貪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而遭警方移送法辦。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在離開月台、車廂、廁所時,再一次檢查隨身物品,尤其是在車廂休息、聊天、玩手機的旅客,容易因為分心而忘記帶走自身財物;同時亦呼籲,不論物品價值多少,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在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即使是悠遊卡、雨傘、圍巾等小物件,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悔不當初。
原始新聞來源 持侵占悠遊卡刷卡進站 | 捷警人贓俱獲移送法辦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