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台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7月8日生效,衛生局表示,條例生效後,電子煙、加熱煙及其零組件都納入管制。稽查時如有違法情事,將依條例規定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提醒業者、民眾切勿觸法。
衛生局表示,為推動自治條例立法,辦理2天的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也邀請電子煙業者參加。條例生效前,已向21間電子煙實體店面進行輔導、宣導,提醒業者條例生效後,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態菸品。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等,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根據衛福部調查,近8成的市售電子煙液含有成隱性的尼古丁成份,電子煙外觀造型新潮、口味多,容易吸引青少年吸食嘗試,尤其是發育中的青少年影響最大。傳統紙菸或新型菸品都對身體造成危害,更有可能致癌,拒絕及遠離菸品才能確保健康。有意戒菸者,可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將由專業人員協助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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