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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不良績效制度」讓公務員道德淪喪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2022.07.15 14:09

林平/企業主管

去年4月詹姓女老師遭中壢警分局葉姓警員攔查,當街以大外割拋摔,被扣留9個小時,員警與女老師雙方互告,桃園地檢署去年予以雙方不起訴處分,女老師不服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成功,日前檢方對該員警提起公訴,罪名是「妨害自由」。有律師在網路上寫道: 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二件「警察違法盤查而違法拘捕而遭起訴」的案件,未來若取得有罪判決,將有重大意義;但有法學專家認為,若法官判無罪,或三個月以下刑期易科罰金,警察職位不受影響,這種究責就一點意義也沒有。

 過去警察在民眾心中是第一名的好形象,暖心警察幫助民眾的善舉也時常被報導,但為何近年來警察違法濫權的事件頻傳? 又為何警察都會沒事?

 現在政治只有選票與利益,警政績效是執政者「拚選舉」的利器,又決定警政高官的升官發展,警政機關一年四季有不同的「專案」要達成績效,有法律人說,臺灣的犯罪就像農產品一樣有季節性,例如最近暑假到了,就有「青春專案」要加強查緝青少年的毒品與犯罪。曾有警察、檢察官投書媒體,揭露包羅萬象的「警政績效政策」底下的醜陋面孔,他們說,連監獄裡的受刑人都知道,警察會在什麼時候抓毒品、什麼時候掃黃、什麼時候抓賭、掃黑、查槍、抓車手。「速食政績」的結果,讓員警時常在衝「專案業績」,而真正迫切的案件便無心力處理,也成為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大量績效」關乎警政高層的仕途,應該嚴守的「程序正義」就變得不重要,警方只要將案件移送到檢方,就有核分和績效,在壓力之下,基層員警哪管甚麼「典型證據」,根本就不在乎證據會不會被排除,被告有罪無罪,甚至還想出許多「騙績效」的花招,養案、養線民,栽贓、不依法定程序辦案時有所聞。倘若警察違法辦案被人民告發,檢察官也多不會起訴警察,因為檢察官必須仰賴警察幫忙辦案。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就一直提醒政府,氾濫或錯誤的績效標準會造成警察過勞與警力浪費,甚至會促成使用「危險方法執法」,必須要改革。但執政高層似乎充耳不聞。

詹老師只有被「一個」警察違法攔查,2020年竹北黃媽嗎事件,是一個六十歲婦人被大約「十個」壯碩警察違法拘捕,並審訊長達6小時,隔天警方以及行政執行署還發新聞稿誣陷她是暴民,而她只是在路邊安靜舉牌表達對執行署官員李貴芬的質問。對於警察的明顯違法,檢察官不起訴就算了,黃媽媽自訴竹北分局長謝博賢,一審法官竟然也判決他無罪,謝博賢不但沒被究責,後來還升官,難道是要其他警察「上行下效」!

 因此,警察服從上級命令不遵守法律,受害最深的是人民。警方高層用報表數字來評估基層員警的努力程度,不講究辦案品質,於是發生不肖警察教唆線民栽贓毒品,製造假證據,誘騙犯罪的新聞事件。例如2017年8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警分局朱姓偵查佐,找上一位因毒品案假釋的男子,以撤銷假釋做要脅,要求他找兩名少年,讓他們有查緝少年持毒與少年吸食毒品的兩項績效,更交代「吸大口點,才驗的出來」,陷少年於罪。此外,時常發生的不當盤查,也是警察想碰碰運氣,看能不能逮到通緝犯或違法居留的外勞。

還有總統,行政院長等高官座車經過的地方,只要有人舉牌、抗議表達訴求也會被驅趕,台灣不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嗎? 這樣的做法,是執政者不樂見這樣的情景?  還是警政高層為了他們的仕途,不惜掩蓋真相,做出天下太平的假象? 2020年8月19日平反1219行動聯盟的兩個志工,穿著印有「平反1219」的黑色T恤,走在民進黨部前的華山文創附近,竟被警察粗暴驅趕並用肚子頂這兩個小女生,這畫面被當時的路人錄下。

 「扭曲的績效制度」與「人心的貪婪」釀造出警政的醬缸文化。原本守規矩的員警獲得乙等的考績,福利被刪減,被檢討、責備,還被同仁訕笑,卻看著違法辦案的員警被記嘉獎、考績甲等,還升官,就算最後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那些違法的員警絲毫不受影響,最後,有些把持不住的員警也同流合汙了。

 有人會說:「警察是被績效所逼,也很無奈啊!」但並不是所有員警都會用犯罪的手法來執法,多數員警依然是可信賴的人民保母,那些少數貪婪的員警,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讓其他員警知道,那樣做是錯的,才能杜絕傷害人民的事情一再發生。每一個公職人員也應該明白「要遵守的是法律,而不是長官的命令。」

 公務員的「績效制度」應該徹底檢討,因為政府是為了服務人民、幫人民解決問題而成立,並非營利機構,所以績效不該用「業務量」來評斷,而是應該以「服務品質」來決定。

 台灣稅災氾濫,也是因為財稅機關用績效與獎金,誘導稅務人員濫開稅單,讓許多人無法掙脫萬年稅單的糾纏。數十年財稅官僚醬缸,許多財稅官員已經把「錯的」當「對的」在做,一張稅單可以讓人民一夜之間傾家蕩產,但官員都不覺得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害是一件嚴重的事﹔而行政法院的法官還幫財稅官員背書,明明「解釋函令」不是法律,這種法律人都知道的事,卻跟著財稅官僚拿「不是法律的函令」來跟人民逼稅﹔反觀美國法律就明訂,稅務人員的考績「不能」以稅收多寡來評定,且某職級以上的稅務員必須有「律師資格」,足見美國對「課稅法定主義」與「賦稅人權」之保障與重視。

 「不良績效制度」誘發公務員的貪婪之心,養出殘忍冷血的怪獸公務員,政府官員道德敗壞淪喪,是一個關乎國家存亡的嚴重問題,必須盡快檢討導正,否則越來越多人被公權力霸凌,還會有多少人願意留在台灣奮鬥!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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