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新北報導】
今(111)年5月26日早上6時許新北市泰山區某學校門口突然傳來鞭炮聲,所幸當天學校因疫情關係停課,校門口前也沒有學生或民眾經過,才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但已造成安全疑慮,校方因而報警,請警方調查。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為一部自小客車經過時,從車內扔擲鞭炮至校門口前,透過監視器沿線追蹤,警方迅速鎖定車輛,以車追人,經通知駕駛劉嫌(男、81年次)到案說明,劉嫌對上述行為坦承不諱,供稱因與他車行車糾紛,所以丟鞭炮宣洩。劉男行為雖未傷及他人,惟於道路中燃放炮竹之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警方訊後依法移請裁處。該案於今年7月6日判決出爐,劉嫌於道路中燃放炮竹之行為遭處新臺幣5000元罰緩,男子一時情緒的宣洩,不僅影響安寧秩序,還得遭處罰緩,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林口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於行車過程中遇有糾紛時應立即報警處理,由警方依法處置或排解,避免糾紛擴大引發衝突,一不小心觸法更是損人不利己!
原始新聞來源 校門口放炮仔真害|林口警電眼鎖定嫌犯送辦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