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男子逆向行駛欲買檳榔而遭警方盤查,還藉故假裝要打電話拖延,不願將身份資料報給警方查證,直到警方深入查證,男子才坦承通緝犯身分。警方除開罰交通違規,亦將其逮捕歸案。 鳳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張甫翊、李怜瑾於111年7月12日10時許,巡邏行經鳳山區鳳仁路上發現一輛貨車逆向行駛正在購買檳榔,駕駛劉男(50歲)面對警方要求查證身分時,不斷支吾其詞,不願將身份資料報給警方查證。 最後員警告知,再不配合就要帶返所查證身分,劉男才坦承自己是通緝犯。警方查證身分發現劉嫌因案遭司法機關通緝,除依規定針對違規行為開立罰單外,也立即將劉嫌逮捕歸案。 鳳山分局呼籲,涉訟應如期報到,刑罰應配合執行,以免屢傳未到而遭通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情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圖/鳳山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