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爭執中,難免想用最犀利言詞傷害對方,來證明自己是正確的,許多婚姻最終走向破局,就是兩人總在吵鬧指責中,感情逐漸消磨,最終形同陌路。有17年資歷的諮商心理師羅子琦在《給愛一個機會:婚姻諮商》分享多個案例,讓讀者從他人故事中,反思自身的關係,並列出衝突發生時,最該避免10件事,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以下為原書摘文:
面對最親近的人,當衝突發生時,往往因為感覺被刺傷而「近身肉搏」,本該是同一陣線的2人卻變得像是對立的敵人,互不相讓,彼此傷害,而讓家庭變成戰場,煙硝味不絕。
例如,掌管經濟的妻子對於丈夫總是加班不滿,認為對方不關心家庭。在一次爭執過後,丈夫離開家,獨自回到南部父母家住個幾天,圖清靜。而獨自在家陪孩子過週末的妻子愈想愈生氣,乾脆直接縮減對方的下週生活費、停了信用附卡。
為了避免造成彼此難以彌補的裂痕,以下這10個行為,涵蓋對關係具有傷害性的5種行為類型,非常需要自我節制。
傷害性的行為,需要自我節制
- 行為類型1
- 聯盟或孤立:在家中尋求盟友或孤立對方。常見的有:和孩子一起出門,不告訴伴侶;對孩子說伴侶的壞話,讓孩子討厭父親/母親。
- 冷戰:長達數天以上的「冷暴力」,讓關係持續降至冰點。
【關係殺傷力】
當你試圖用聯盟或孤立、冷戰的方式來對付另一半時,也許是要讓伴侶明白,自己受了多少委屈、有多麼被對方忽視或輕視,想讓對方也嘗嘗這樣的滋味,或是想讓伴侶明白自己是很有影響力的,例如孩子都聽我的、站在我這邊。
然而這麼做的結果,卻可能是不斷地推開對方,讓彼此的關係更難靠近、更疏離。
- 行為類型2
- 暴力:使用暴力來發洩情緒、傷害對方。包括爭吵時摔東西、動手毆打、強制性行為等。
【關係殺傷力】
當你運用不同形式的暴力,包括肢體毆打、摔東西、鄙視的言語(包括髒話)、違背配偶意願的性行為等,或許是想讓對方理解你有多受傷、或是多在乎。實際情況卻適得其反。你的配偶,甚至是孩子,可能對你產生更多的恐懼與疏離。
- 行為類型3
- 逼迫:以各種方式要脅對方做其不願意做的事情。像是以死相逼、拿孩子出氣,都是非常具有傷害性的行為。
- 懲罰:試圖懲罰伴侶。包括不跟對方做愛、拒絕給付生活費等。
【關係殺傷力】
當你以各種方式逼迫或懲罰對方時,想展現自己絕對的是非位置與權力,其實可能不自覺地成了情緒勒索的施壓者。無論你想得到的結果是什麼,始終不曾獲得真正的滿足,因為被勒索的那一方,可能只是一種有如交付贖款般,與你妥協的配對位置。
- 行為類型4
- 公審:把衝突擴大,訴諸公審。例如把其中一方的父母拉進來討公道,或是在社群軟體公開衝突的內容。
- 公開:在公開場合大聲爭吵、辱罵對方。
- 當著孩子的面:屢屢在孩子面前發生衝突或爭執。
【關係殺傷力】
當你在兩個人的事情裡,把其他人拉進來時,反映的可能是內在渴望被認同的需求。但這也讓自己失去一個機會——在面對關係困境時,發展屬於自己的解決能力。而在孩子面前爭吵或是在公開場合大吵,容易讓爭執的兩人像上了舞台般下不了台,更是吵得不可開交,也使目睹衝突的孩子感受到強烈情緒風暴,影響身心的成長。
- 行為類型5
- 揭瘡疤:明知是對方的痛點,還故意刺激對方。
- 離開:轉身離家或不告而別,甚至是向對方表明自己單身時,過得更好。
【關係殺傷力】
當你直指對方內在的弱點,或是大吵後轉身離開,可能想凸顯問題是對方的,或單純希望伴侶好好地想想,讓彼此冷靜一番。卻因為在爭執當頭,你的好意無法被對方好好接收,甚至可能危及彼此的信任關係。
保護自己,也照顧關係
不只一次,聽見不同的當事人在諮商室痛苦地告訴我:「我也不想把自己變得咄咄逼人,甚至忍不住傷害對方,我不喜歡這樣的自己!」
做出上述行為的當下,都是圖個痛快。但如果跳出情境去看見那樣的自己、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的時候,多數人都不會喜歡當時的那個自己。
事實上,上述的行為,可能都是為了保護自己,而不是保護關係。不僅如此,還可能擴大對於關係的傷害,甚至使得關係難以維繫。
因此,在尚未十分確定自己是否要結束關係之前,請先這麼自問:我將要做的事情,是會把對方推得更遠?還是真的能夠拉近彼此的關係距離?
請試著在當下讓自己深呼吸。同時,為了不擴大對關係的傷害,你可以告訴對方:「我想出去走走,1小時後回來。」明確說出你的需要與時間長度,有助於不讓對方感覺到被遺棄。
此外,如果真的發現自己有克制上的困難,可以考慮尋求心理專業的協助,來提升自我節制的能力。
(本文摘自/給愛一個機會:婚姻諮商/寶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