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居住權益 租屋簽約務必使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台灣好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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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因為南科與沙崙綠能科學城就業雙引擎的帶動,就業人口增加衍生龐大的租屋需求,加上近年物價上漲、通膨壓力高,市場租金隨之上漲,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租屋簽約時務必選用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契約書。坊間常見不符合規定的住宅租賃契約書,對房東房客權益約定不夠週延,內政部版之契約已將常見的租屋糾紛納入規範,可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可強化住宅租賃關係,維護居住權益。
市府地政局長陳淑美指出,依消保法規定,簽訂租約內容如有違反內政部頒訂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部分無效;應記載事項若未載明於租約中,仍視為構成契約一部分。承租人簽約時若有發現不符規定的條款,可要求出租人修改,若出租人拒絕,可檢附相關事證向地政局或消保官提出檢舉,經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至30萬元罰鍰,請出租人多加留意,以免觸法。
永康地政事務所主任周彥廷有鑑於永康租屋人口眾多 ,指示地價人員在辦理各項不動產案件稽核作業時,加強宣導內政部版契約書相關重要內容,藉此提升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及平衡雙方權利義務。除規範房東於租賃期間不得任意調漲租金、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住宅修繕期間不能居住使用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明定租賃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視為拋棄所有權,及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等。永康地政事務所將最新版本之住宅租賃契約書,電子檔放置在永康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專區-地價類-各類申請書表,歡迎民眾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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