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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檢察官彰顯公權力 遏止警察違法盤查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2022.07.09 10:43

許問/退休公務員

擔任非洲鼓老師詹慧玲去年4月在中壢後火車站被葉姓員警盤查,雙方發生口角,葉姓員警以大外割制伏詹女送辦,當街遭大外割還上手銬案,桃園地檢署日前指出,經高檢發回續行偵查,檢察官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今天偵結將葉姓員警提起公訴,可喜可賀,感謝桃園地檢署的詳細偵查,終能為詹女洗刷冤情,筆者認警察恣意扣上手銬,藉此恫嚇百姓,未免太囂張了。

據報導詹老師被帶回派出所扣押、上手銬腳鐐,還被員警冷嘲熱諷態度惡劣的對待。監察委員也提案糾正中壢分局,認為葉姓員警在欠缺合理懷疑之狀況下,任意攔查詹姓女師,而且中壢分局為求查緝績效,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該分局自行劃定之「治安熱點(區)」隨機盤查民眾,不當侵害民眾自由權利,整起事件違失情節重大。

筆者在FB看到有位楊律師貼文表示,詹老師案警察惡劣的程度遠超乎新聞上看到的,警察用了很多實務上常見又卑鄙的理由及話術營造合法盤查的錯覺。楊律師表示,警察為什麼要大量盤查呢?就是要賭運氣及機率,看能否剛好盤查到通緝犯或違法居留的外勞,尤其盤查到通緝犯有績效又有獎金,又是利益當前人權擺一邊的案例。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第五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而另一件919竹北隨機抓人事件,激起全台聲援黃姓志工媽媽,6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審理前新竹縣竹北分局長謝博賢被控發布不實新聞稿公然誹謗案,黃姓志工媽媽在路邊發傳單,完全是合法的言論自由的行使範圍,警察隨意扣上現行犯的帽子,押解至六家派出所訊問後,連夜送地檢署訊問,黃姓志工媽媽在接受訊問後,已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群,謝博賢不但沒緊急受醫,且謝博賢也承認沒什麼查證,沒看資料就開記者會、發新聞稿誹謗造成黃姓志工媽媽的二度傷害,謝博賢沒有出庭,法官傳訊三位證人,除李先生外,前新竹縣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與警員蔡文馨都沒有出庭。等於宣示,葉日仁及蔡文馨都放棄為謝博賢辯駁的機會,正是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的最佳寫照。

承辦律師張靜表示,目前法院願意傳證人,將來的判決書、裁定書,絕對不會像一審判決那樣的寫法,證據都會呈現出來。這個案子,剛好可以檢視台灣的司法機關,能否真正守住審判獨立的精神、重視刑事司法人權,張靜強調:「我們要彰顯公權力不能夠濫用。」筆者希望法官能秉公處理,遏止警察濫權執行公權力。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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