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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事業營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研討會 / 章忠信: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也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

匯流新聞網/王 佐銘 2022.07.0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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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李盛雯 / 台北報導

去年發生名人用安博盒子觀賞盜版東京奧運動賽事,引發外界撻伐後,加強落實著作權保護,即時杜絕網路盜版侵害的議題引起各界重視,輔仁大學今(7)日舉辦「通訊傳播事業營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研討會,其中「科技執法、依法維權,談著作權保護之侵網址停止解析及機上盒條款」座談會中,多位智財法界知名專家學者呼籲,在數位化時代,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也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應該賦予執法者和侵權者對等的武器,給予授權依據,為對抗侵權者不斷變換網址,即時扣押侵權網址的「速度」是最重要的關鍵。

東吳大學法律系章忠信教授表示,歐盟著作權指令等國際趨勢,新增網路鏈結權等規定,在台灣現行法令,偷水竊電屬準竊盜罪,有民、刑事責任,偷看電視卻不是竊盜,無刑事責任,只需補繳費用及民事損害賠償,歐盟著作權到指令已新增鏈結權等概念,我們也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個人眼見耳聞已成為著作權的核心。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博士認為,因應數位化時代,應強化域外效力,法律賦予限制非法內容接取之權限,依行政程序法執行域名沒入處分,司法程序也要數位轉型,朝向司法數位流線化,警檢院三方透過數位流線系統,以人工智慧判斷,3天內就可以完成裁定扣押程序,以克服侵權者不斷註冊新的網域以逃避檢警扣押之挑戰。

刑事局科技研發科技正兼代科長莊明雄表示,網路犯罪沒有邊境,但是打擊犯罪卻是國界及壁壘分明,對於網路的治理,是否只能用刑事案件處理?網路已融入生活,應該在智財法令等相關法令裡加入元素,讓網路治理更有依據。

立法院委員提案「著作權法第3條、第84條之1及第104條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2022)年三月底交付委員會審查,著案建議比照兒少法、動物傳染病管制條例之法例,由著作權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正團體成立網路侵權內容爭議處理機構,並由該機構建立網路侵權內容爭議處理程序及受理申訴,於依程序確定後,報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通知相關網路業者限制該涉侵權內容之接取、瀏覽或移除,以即時停損快速避免侵權行為。

NCC正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法)」,也將違反著作權法等特殊違法樣態最終處置手段列入,NCC得命ISP、電信業拒絕提供電信傳遞;產業界希望NCC能更積極,此一最終處置手段可以比照兒少保護、假新聞下架方式,以行政命令方式停止侵權內容網址之解析,才能以最快速度停止侵權的傷害,且因侵權網址有不斷更換的特性,這種快速的行政處置效率,在打盜版戰爭中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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