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感染」有新定義! 發病3個月內符合「兩條件」就再次隔離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截至目前為止,今年國內已累計有373萬例本土確診個案,隨著確診人數暴增,也有越多越多重複感染的狀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正式公布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針對已解除隔離治療的確診個案,以3個月為界線,像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有「症狀惡化」或「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且Ct值<27」,就視為重複感染,可以再次通報,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由於這一波本土疫情在社區廣泛流行,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日漸增多,指揮中心經專家會議決議,重新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讓第一線的醫師可以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的病例進行適當處置。
指揮中心公布最新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指揮中心指出,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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