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 一甲所警員蘇志豪、張光彥於6月28日早上執行巡邏勤務,於9時許在環球路上見一輛「面魯」賓士自小客車車牌太翹形跡可疑,見警方出現隨即駛離,後警方尾隨至湖內區中山路一段前發現該車並攔查。 盤查過程中,員警目視車內杯架上放有一包不明白色粉末。莊姓駕駛(36歲)自覺難逃法網,坦承持有3級毒品愷他命,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帶返所偵辦。 湖內警分局呼籲,「吸一口毒、送半條命」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接受6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毒品危害講習,施用毒品會對腦部中樞神經造成影響,產生妄想及行為暴躁、意識模糊或精神恍惚,嚴重者會造成精神分裂,甚至導致死亡,切勿以身試法。 【更多新聞】貼心旗山分局三種語言犯罪預防宣導老同事不會騙我!警秀出鐵證保住老翁40萬鹿港退休男銀行匯款近300萬 險遭假檢警老梗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