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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占1/4 南警自製多語文宣向移工宣導

News586/News586 2022.06.27 15:15


【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除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外,並須經過檢驗合格、登記領牌及投保後才能上路。在臺將近70萬人的外籍移工,將是影響最大的族群之一。

根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近3年統計資料,臺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中,有25%以上是外籍人士。由於價格低廉及不需駕駛執照等因素,微型電動二輪車深受外籍移工喜愛;但也因為語言不通、不諳法律及擅自改裝等原因,違規與事故頻傳,影響交通安全。

為有效降低外籍人士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南市警局除針對擅自改裝、未戴安全帽及酒後駕車增加執法能量,展現查緝決心外,警局外事科還設計中、英語及越語、泰語、印尼語等5種語言文宣,向轄內外籍移工、仲介及雇主等宣導使用;文宣列舉常見的違規態樣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三不三要」(三不:不酒駕、不使用手機、不改裝車輛;三要:要戴安全帽、要登記掛牌、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圖/南市警 提供)

針對擅自改裝部分補充說明:
針對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舉發,罰鍰1800-5400元並責令改正,另外若有「電動自行車」無審驗合格標章,依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舉發併沒入車輛。
若違規人自稱合格標章脫落,請其出示原廠保固書或前往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網站查看規格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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