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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由美入境居隔外出 兩罰共170萬元不服抗罰遭駁回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2022.06.24 16:0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20年3月,1對婆媳帶著兩名女童,由美國入境台灣,婆媳4人選擇在基隆地區的住家居家檢疫14天,隔離日到2020年4月3日止。由於兩人是北市某大醫院醫生的母親與妻子,竟在居隔第4天,帶著孩子擅自搭計程車搬遷到北市醫院宿舍。婆媳遭基隆市政府各重罰100萬及70萬元,兩人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未逾比例原則,駁回訴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簡姓、劉姓婦人是婆媳關係,也是北市某大醫院醫師的母親與妻子,兩人於2020年3月19日,帶著兩名6歲以下的女童,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地區(美國紐約)入境,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通知,4人應居家檢疫14天,隔離日至2020年4月3日止解除,居家檢疫期間則不得擅自外出。

婆媳兩人原自行選擇基隆市住家,為4人的居家檢疫處所。但4人竟於2020年3月22日上午11時40分許,共同搭出租車輛擅自離開基隆居家檢疫處所未回,婆媳兩人則分別到北市內湖某醫院就醫與搬遷到醫院宿舍。經基隆市衛生局查證屬實,認為婆媳兩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各裁罰兩人新台幣100萬元、70萬元。

婆媳兩人則辯稱,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應不包括就醫。當時婆婆簡姓婦人已出現發燒、呼吸困難等身體不適症狀,才會連繫醫院就診,經內湖三軍總醫院採檢亦證實確診新冠肺炎。事後亦主動向基隆市衛生局說明前往就醫、就醫過程及人員所在位置,可見無拒絕、規避或妨礙的主觀意思與客觀事實。

兩人指稱,簡姓婦人既有發燒、呼吸困難症狀,而且高齡、肥胖,本屬新冠肺炎重症高危險群,家中又有66歲的配偶及2名女童,基隆衛生局強制簡姓婦人要與其他同住家人老小混居,明顯有造成全家群聚感染的高風險,事實上及法律上均無法期待婆媳兩人,要留在基隆居家檢疫處所。由於簡姓婦人事後證實確診,4人離開基隆居家檢疫處所隔離,是為避免自己及同住家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應屬緊急避難行為。

法院調查,當日簡姓婦人獨自步行至內湖三軍總醫院急診處就醫,雖有發燒,但看起來無病容,且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並無出現呼吸困難的情形,已難認當時有緊急危難的狀況存在。

尤其,簡姓婦人根本未據實告知所接觸人員,自己為居家檢疫者及疑似新冠肺炎個案的身分,亦未穿著適當防護、隔離裝備,車程中又僅配戴口罩,未採取其他防護措施,包括租車公司駕駛人、2名女童長時間共處於密閉狹小車廂內,簡姓婦人於急診外進行檢傷分類過程中,亦難免與同時間前往急診處就醫的民眾接觸。

另外,身為媳婦的劉姓婦人,更直接進入屬於社區的醫院宿舍,顯然增加所接觸特定及不特定人染疫,造成疫情擴散的風險,自難認屬足以挽救自己與同住家人生命、身體法益陷於急迫危險的必要手段的客觀上不得已避難行為。所以擅離基隆居家檢疫處所,到內湖醫院就醫及至醫院宿舍居家檢疫,並不符合行政罰法所定緊急避難的要件。

照片來源:翻攝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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