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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金紓困貸款期限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

中央社/ 2022.06.22 09:14

企業資金紓困貸款期限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22 09:14:39)經濟部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並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為協助受影響事業取得資金、展延貸款,於111年6月17日公告,針對111年受影響事業(營業額減少15%),將貸款申請期限再開放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黃偉哲市長表示,自109年3月23日以來,市府積極協助本市企業渡過資金難關,啟動受影響事業紓困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協助服務措施,透過多元專人服務,包括專線諮詢、線上申辦系統、申請輔導等措施、協助核發受影響事業證明等。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局長陳凱凌指出,本資金紓困方案係針對營業額下降達15%之企業商家提供申貸服務,包含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及舊有貸款展延三大方案:

營運資金貸款:額度最高為600萬元,得分次申請。每筆貸款期限最長三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五萬五千元為上限。保證成數十成,保證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免向受影響事業計收。貸款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情事。

振興資金貸款:中小型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1.5億元,非中小型事業最高5億元。每筆貸款期限最長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保證成數最低八成,最高九成,保證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免向受影響事業計收。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舊有貸款展延:受影響事業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展延本金償還期限(含寬限期) ,其展延期間第一年之保證手續費免向受影響事業計收。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111年受影響之中小型事業,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應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最遲應於112年6月30日以前動撥完畢。

後續如有疑問可洽服務專線06-2954293,本方案證明申請網址為http://invest.tainan.gov.tw/financing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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