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大鑫資訊公司進口美國「Flowflex富樂」快篩,卻爆出快篩無效,遭檢調查出疑用中國劣質貨混充美國製,藍綠都有立委把矛頭指向負責把關的食藥署,認為食藥署失職在先,事後還在推諉。食藥署今(20)日再度說明,撇清是為了及時取得快篩,才未規定須檢附查廠報告、原廠授權或原廠供貨證明等文件,更主動爆出被外界視為此事件「吹哨者」的醫優公司在3月28日也有產品混充被海關攔下,亦已移請地方衛生局調查處理,並非沒有在把關快篩進口。
食藥署今日再度發出新聞稿澄清,指網傳食藥署包庇Flowflex家用快篩試劑EUA核准案,通通都是不實資訊。
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表示,大鑫公司111年4月26日申請專案核准家用快篩試劑,其申請書載明品名為「Flowflex COVID-19 Antigen Home Test」,製造廠為「ACON Laboratories, Inc. / 5850 Oberlin Drive, #340 San Diego, CA 92121, USA」,併附美國FDA EUA210494、原廠說明書及外盒圖樣,該三者所載資訊與申請書所填具者相符。
另外,林欣慧說,家用快篩試劑作為重要的防疫工具,申請專案輸入皆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提出申請,而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檢附文件中的醫療器材技術性資料,得以醫療器材的國外政府核准製造銷售證明替代;而大鑫公司已檢附美國核准上市的佐證資料,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才依法核准其專案輸入。
林欣慧指出,上述規定就是為因應疫情或其他公共衛生緊急需求,必須兼顧醫材及時取得,以維護人民生命及健康的必要性,未規定須檢附查廠報告、原廠授權或原廠供貨證明等文件或資料。網傳該申請案中檢附查廠報告、生產廠區圖已揭露產品製造廠位於中國,是不實訊息。
林欣慧進一步表示,醫優公司於5月13日函請食藥署廢止其專案核准,函內雖提及該公司無法提供Home Test,但每一個廠商的EUA申請案,均為獨立申請案,醫優公司不能取得相關貨源,並不代表其他申請人同樣無法取得。何況,醫優公司早在3月28日報關輸入4890組的Home Test產品,也被海關發現其輸入產品混有Home Test及「Flowflex SARS-CoV-2 Antigen Rapid Test (Self-Testing)」,而據了解Rapid Test多為中國製造,該批快篩就因數量及產地與報關資料不符,遭關務單位攔查轉知食藥署,已移請地方衛生局調查處理。
食藥署最後強調,業者若以非核准產品混充偽冒EUA核准產品,如經調查涉擅用或冒用本人或他人合法醫材之名稱、說明書或標籤,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1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照片來源:調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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