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當前高雄住宅問題包含房價、空屋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致使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遭受困難。高雄市議會關心此議題,於今(17)日召開制定「高雄市社會住宅發展與管理自治條例」,由吳益政議員主持,盼透過政策工具,採公辦都更和自辦重劃的方式設定社會住宅用地,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照顧經濟弱勢者。
高雄近期社會的供給量中央(7,715 戶)加地方 (2,814 戶)共 10,529 戶含未發包,遠低於社會住宅需求量,在中央協助有限的狀況下,市府仍須解決社宅短缺問題,但負債 2,500 億 的狀況下,市府財政紀律將會是重要考量因素,吳議員認為,全靠自籌興建社宅顯然不符合目前財政窘境,故需仰賴民間的參與、政府資源與政策工具來協助,之前曾召開公聽會凝聚各界看法,此次會議進一步討論本條例的核心價值。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系白金安副教授認為,應確認此自治條例的法源來自於住宅法還是地制法,法律的位階有待定位,針對草案中第十四條,「本自治條例執行所需經費,依高雄市住宅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辦理…」會與原本高雄市住宅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衝突,且有疊床架屋的情形。
趙建銘建築師則針對第七條「規範有關社會住宅接受申請人之申請時,應依據社會住宅之個別狀態與申請人個別之社會條件,應設定不同之入住優先序位…」認為可解決抽籤決定對象的問題,他也建議可以在這五項增加多一個對社區經營有貢獻者,以有利標的概念,吸引具創意者入住。
曾瑞宏建築師對於第六條規定承租人的條件,他認為在中央衝刺社宅興建數量的同時,高雄市根據現況設定的社宅價值,可以創造與全國不一樣、且能照顧弱勢,明確的訂定條件是重要的。
吳議員則認為透過公辦都更和自辦重劃的方式設定社會住宅用地,從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反向操作,例如鐵路地下化後的站體周邊,透過興建社會住宅帶動閒置的軌道運輸站體周邊發展,讓大眾運輸沿線優先開發。再者,以低碳的綠建築興建,使社會住宅可以更領先,許多居住和建築的想像可以融入其中,透過社會住宅導引新的生活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