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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司化後 銓敘部配合辦理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後續任用

觀傳媒/ 2022.06.17 12:55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銓敘部今(16)日在考試院院會中,以「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情形簡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院長黃榮村聽取報告後提示,台鐵公司條例正式施行後,交通條例資位制將逐步走入歷史,希望銓敘部配合主管機關規劃辦理進度,辦理台鐵局公司化後人員後續任用相關事項,使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順利圓滿的完成其歷史任務。

銓敘部在報告中,就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概況重點報告,以及說明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發展及交通事業機構改制情形。銓敘部報告指出,交通事業人員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以「資位制」任用,特色為每一資位薪級數甚長,相關人員在所敘資位範圍內的薪級核敘,並無職務列等限制,以鼓勵久任,其工作性質分為業務類及技術類,同類職務間可相互調任,具較大用人彈性。

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經營管理需要,現行僅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繼續依交通條例進用人員,另外交通部所屬部分機關或公司,仍有改制或公司化前已進用人員,得繼續依交通條例任用。

據交通部統計,截至4月30止,該部所屬交通事業人員共有23,127人,其中台鐵局12,967人最多,占56.0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8,290人次之,占35.85%,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789人再次之,占3.41%。

銓敘部並指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已於5月27日經立法院3讀通過,台鐵局將公司化,台鐵公司成立後,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進用及管理,不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

台鐵局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安置其他機關(構)外,均隨同業務轉調台鐵公司,並依原適用之交通條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益事項原則仍依其原有各該相關法令辦理,以便在確保營運安全及員工權益保障下,賦予台鐵公司自主及經營彈性,提升鐵路事業經營效能與競爭力。

黃榮村最後提示,交通條例資位制有其時代背景及重要性,其重視永業化的制度精神,對於我國交通事業建設發展曾發揮其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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