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陳宥森報導)學甲都市計畫於民國45年即已擬定,經歷50餘年之實質環境變遷,又第二次通盤檢討自民國88年發布實施以來,歷經十餘年之社會經濟變遷及縣市合併升格,其計畫內容已不符合實際發展需求,市長黃偉哲表示實有推動「變更學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必要,全案於111年2月22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市府都發局長莊德樑表示:此次檢討重點,包括:為改善學甲工業區部分裡地開發不易困境,及增進區內外交通路網之聯通性,予以劃設道路用地,以建構完整之道路系統;為促進土地開發利用,將2處未完成附帶條件地區與鄰近已無使用需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進行變更;另本次共擬解編8處公設保留地,增加住宅區約8.03公頃,重劃完成後區內將可完善取得及開闢道路、停車場、公園等公共設施,期以打造優質居住環境,並帶動學甲區整體發展。
此外,因應輔導既有宗教寺廟合法,依南市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予以檢討變更;為提升整體防洪減災效益,於華宗橋下游東北側區域增設公園兼滯洪池用地。
市府都發局補充說明:考量此次審議通過案件部分與公開展覽內容不同,為維民眾權益,5月23日起辦理計畫書圖再公展作業,並於6月15日(三)上午10點及下午1時30分於本市學甲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辦再公開展覽說明會,相關書圖可至本府或學甲區公所閱覽,或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