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依功能用途及材質成分 稅則歸類大不同

台灣好報/王雯玲/高雄
3 年前
新聞圖片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高雄關表示,近來有業者因未事先查明進口貨物之功能用途、材質及成分,而申報錯誤稅則號別致影響通關時效,該關籲請業者於進口前應詳視來貨材質成分及功能用途等相關資料,依規定正確申報。

高雄關進一步舉例,有業者詢問IR CABLE(紅外線發射延長線)是否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第8544.42.10.00-5號「供通訊用電導體,裝有插接器,電壓不超過1000伏特者」,惟該貨物功能係作為紅外線遙控器訊號延長發射用,屬具有獨立功能之電機及器具,與稅則第8544節之電導體其功能用途不同,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稅則第854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43.70.99.90-6號「其他電機及器具」。

該關呼籲,業者如對貨物應歸列何種稅則號別有疑問者,可於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相關問題可洽詢該關預先審核窗口,電話07- 562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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