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交通接送車輛 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中央社/
3 年前

長期照顧特約交通接送車輛 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10 11:18:52)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以其所有車輛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服務,該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說明,交通工具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限制。

關於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財政部於111年5月6日函釋,以其所有車輛提供交通接送服務者得認屬該條款本文所稱專供社福團體使用。

財稅局提醒,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有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車輛之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可儘速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申請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