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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解決房租的居住正義了嗎 2-1】做得不夠?從民眾切身的這2點來看

匯流新聞網/陳 弘志 2022.06.04 08:01

CNEWS匯流新聞網 記者陳弘志/專題報導

前言:
房價高、房租負擔重,一直是台灣民眾長期以來的切身之痛。政府為解決民怨,近日推出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即將自下(7)月1日起受理申請,但這項方案推出,隨即有民間團體提出建言,認為如果要達成居住正義,做得還不夠。民間團體的訴求是什麼?這些建議是否有道理?又能解決哪些弊端?與政府的溝通如何?雙方是否能夠合作?《CNEWS匯流新聞網》採訪與整理最精簡、扼要的重點,讓大家用最短的時間洞悉癥結點。

為了實現居住正義,內政部宣布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預計在今(111)年7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請。這項300億元的大餅,似乎讓民眾抱怨居住始終缺乏正義的久旱,暫時逢甘霖,但這塊大餅撥下來,真的解決了民眾長年以久的居住問題了嗎?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有不同看法,他表示,近年房價持續上漲,連帶造成房租水漲船高,主計總處發布的租金指數,顯示台灣的租金已持續攀升133個月,並在今年2月創歷史新高,來到105.25。對於傳出300億元就能解決長久以來的居住不正義,呂秉怡沒有抱太大希望,因為該做的,還沒有做。

呂秉怡:租金列舉支出缺乏誘因,12萬直接調高為30萬

呂秉怡主張政府可以做得更多,目前房客在現行報稅制度上,可列舉一年12萬元的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但實務上的使用率極低。根據住宅狀況抽樣調查推估,2019年台灣約有超過100萬戶的租屋族,但同年賦稅署統計曾列舉申報「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的納稅戶,卻只有區區2.7萬戶。

為什麼落差如此之大?呂秉怡指出,房客租金抵稅使用率低落的原因,來自於台灣嚴重的租屋黑市,和房東、房客權力普遍不對等。即便房東願意讓房客抵稅,目前的租金列舉扣除額也缺乏誘因,成為無效的制度。

以居住負擔最為沉重的青年家庭來說,若並未撫養子女,配偶合併申報綜所稅時,採列舉租金支出需繳的稅金,甚至比標準扣除額高出2千4百元;即便撫養子女,採列舉租金支出,竟與標準扣除額所需繳納的稅金相同,這到底優惠在哪裡?

呂秉怡舉例,一年12萬元的額度,相當於每月房租支出1萬元,但根據主計總處2020年資料,全台家戶平均月租金約為1.5萬元。2020年第二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台北市的平均月租金約2萬元,實際市場租金應該更高。因此,政府應該勇於調升扣除數額,以每月可申報2萬5千元為基礎,調高為30萬元為上限認列額度,才能符合當前租屋市場的實際價位,與此同時,再透過《所得稅法》修正租金支出認列方式為特別扣除額。

租賃糾紛調處大失能!納入消保法對抗惡房東

呂秉怡表示,目前的租賃爭議處理也有2大問題,首先是政府雖公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凡規範部分不平等的租約無效,但根本沒有罰則,有如無牙的老虎,租屋民眾還是淪為弱勢。其次,是租賃條例雖提供免費的租屋糾紛調處機制,但負責調處的地政機關,其程序、委員選派都曠日廢時,使用上更是乏人問津。根據台北市的統計資料,租賃條例立法至今,房屋租用爭議項目做成調處的結果數量,竟然是0,毫無效果可言。

呂秉怡說,相對於無效的調處機制,調解才是租賃雙方遇到糾紛時,更常尋求的處理途徑。但一般地方政府調解機制孱弱,以台北市而言,2020年租屋糾紛調解失敗率高達65.8%,相當於每調解3件案子,有2件案子無解,解決機率非常低。

呂秉怡指出,消保處曾在2016年函釋,若房東「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即為《消費者保護法》所認定的「企業經營者」,若房客除了法院、地方政府的調解外,也得以適用消保法的調解機制會更好。根據台北市2020年的統計,消保調解失敗率只有14.9%,因此房東若能被視為「企業經營者」並納入消保法體系後,即可適用消保法罰則,有效打擊不平等租約。

呂秉怡建議把消保處函釋的說明見解,直接修法進租賃條例中,讓民眾可以抗衡惡房東,但內政部卻嚴詞拒絕,認為函釋不需要明確入法,且調處機制只需要加強宣導,「沒有說要大家一定要來用」,種種反應,讓許多推動居住正義的人士難以理解。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崔媽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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