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爸爸「放超音波照」停親子停車位被開單!法官判免罰:確實有載孕婦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3 年前

彰化一名準爸爸在去年11月間,載著剛懷孕兩個月的女友到苗栗縣竹南火車站,並將貨車停放在親子停車位,但當時女友尚未領取孕婦健康手冊,僅在前擋風玻璃放了胎兒超音波照片,結果被開罰600元,令他憤而提告。對此,法官認為相關舉證足以證實當時車內載有孕婦,判準爸爸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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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爸爸將車停放在親子停車格,卻因未擺放親子識別證,遭警方開罰。(示意圖/翻攝自 Unsplash

判決指出,事發在去年11月28日上午10時許,許姓男子將藍色小貨車停在親子停車位內,並在前擋右下角放了一張超音波照片,卻遭警方依「停車車種不依規定」的違規事由,開出600元罰單。許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警方認為,車主應提供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或地方政府核發的停車位識別證,「原則上我們從相片中檢視的部分,是沒有發現到明確的,足資識別孕婦婦孺相關資料」。許男則辯稱,當時女友還沒有產檢,所以還沒領取孕婦健康手冊,但放置了可以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的超音波照片,且舉發單所附上的照片也有清楚拍到,始終認為被開罰不合情理,請求撤銷處分。

法官審酌,雖然許男未具有停車識別證明,但他能舉證證明當時車內確實乘載孕婦,最終撤銷原處分,無須繳交罰單,全案可上訴。

不過,法官也強調,這是個案,並非通例,「這個判決並不是說民眾將來停親子車位,可以不用檢附識別證,只是在此案中,原告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車上有孕婦」,提醒停親子車位時,仍必須放置證明,以免發生爭議。